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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08-30 16:24:34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依法向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对旗县区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市委管理和考核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检察长办事机构。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以及承办上传下达、督察和反馈事项;起草、审核文件文稿,采编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管理秘书事务;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院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本院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赤峰市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监管场所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刑事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办理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不服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决定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不服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决定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赤峰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未年成人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事项;承办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业务类综合材料;负责对基层检察院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请示的答复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司法规范化工作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相关工作;承担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检察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相关工作。
案件管理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赤峰市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旗县区人民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会检,负责赤峰市司法鉴定实验中心的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通讯、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上级院巡视工作;核查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
计划财务装备局。组织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计划和预决算;安排机关日常值班;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治部。党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协同赤峰市主管部门和旗县区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配合做好赤峰市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法治教育、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工作;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广电平台应用。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机关党委。负责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群工作。
下设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3329.24万元,比上年减少16.80%,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2953.96万元,比上年减少16.85%,其他收入375.28万元。基本支出安排175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5.7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交缴;日常公用支出260.47万元;项目支出1569.78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20年预算总支出为3329.24万元,比上年减少19.61%,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953.96万元。比上年减少21.67%,基本支出安排175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8.99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交缴;日常公用支出260.47万元,项目支出1569.78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96.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63万元,公务接待费9.40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一、财政公用经费压缩、节能减排高效、带头过紧日子。二、明细内控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四、单位控编较多,招聘以及遴选正在办理过程中,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幅度较大。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226.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953.7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3.27万元;支出总计3,226.9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987.99万元,下降38.10%;支出总计减少1,987.99万元,下降38.10%。主要原因:一、财政公用经费压缩、节能减排高效、带头过紧日子。二、明细内控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四、单位控编较多,招聘以及遴选正在办理过程中,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幅度较大。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95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9.38万元,占96.80%;其他收入94.33万元,占3.2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22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70万元,占52.40%;项目支出1,537.29万元,占47.6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59.3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859.3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710.59万元,下降37.40%;支出减少1,710.59万元,下降37.40%。主要原因:一、财政公用经费压缩、节能减排高效、带头过紧日子。二、明细内控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四、单位控编较多,招聘以及遴选正在办理过程中,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幅度较大。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5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85万元,占55.80%;项目支出1,263.53万元,占44.2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6.65万元、津贴补贴566.52万元、养老保险120.36万元、职业年金12.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5.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金34.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经费11.36万元、住房公积金163.32万元、医疗费5.7万元,较上年减少951.4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控编较多,招聘以及遴选正在办理过程中,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幅度较大
;公用经费260.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4万元、水费4.94万元、电费36.18万元、取暖费50万元、物业费36.74万元、公务接待费9.4万元、工会经费14.03万元、福利费17.54万元、其他交通费88.69万元,较上年减少37.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财政公用经费压缩、节能减排高效、带头过紧日子。二、明细内控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3万元,完成预算的68.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6.63万元,完成预算的66.6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40万元,完成预算的94.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财政公用经费压缩、节能减排高效、带头过紧日子。二、明细内控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三是疫情原因,公出较少,公务用车随之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6.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3万元,占90.20%;公务接待费支出9.40万元,占9.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63万元,用于车辆日常维修、养护、燃油、保养等,车均运维费1.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8.09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隔离导致公出减少。公务用车使用较去年有所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9.4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40万元,接待320批次,共接待1,72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视察、督导;二是同级来访、沟通交流;三是加班工作餐等。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共应酬,以无纸化会议学习为主、以及疫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8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两房维修项目 ”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法检院聘用书记员保障经费”“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两房维修项目 ”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分。全年预算数为305万元,执行数为3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进度略慢缺少完全统筹,导致小数点后几位资金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结余资金不够一个司法救助案件,第二年统筹计划使用。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9分。全年预算数为137万元,执行数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装备采购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进度略慢缺少完全统筹,增加远程培训次数,扩大远程培训,增加设备使用率。下一步改进措施:采购尽量招投标,设备使用及普及增大
3.上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分。全年预算数为98.5万元,执行数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进度略慢缺少完全统筹,导致小数点后几位资金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结余资金不够一个司法救助案件,第二年统筹计划使用。
4.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75分。全年预算数为297万元,执行数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的聘任制书记员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进度略慢缺少完全统筹,导致小数点后几位资金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招聘人员及时,程序合法合规,工资保险按照比例发放。 
5.两房维修项目自评综述:两房维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6分。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大楼外墙维修,防止大楼墙皮脱落,确保了检察院人员财产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时间原因,无法检验办公大楼外侧瓷砖保质期。下一步改进措施:合同条款增加、明文规定,增强验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雨桐138488982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5 30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05 305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10 3000件 3500 10  
司法救助数量 10 5件 12 10  
质量指标 政法部门结案率 10 ≥90% 91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 ≥80% 85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4万元 3.9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10 ≥8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司法救助资金下达使用率 10 ≥80% 99.5 9.9 结余资金不够一个司法救助案件,第二年统筹计划使用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案件的连续性 10 案件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完成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95 82 8.6 干警满意度有待提高,增强沟通和引导
总分 100 98.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雨桐138488982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7 13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37 137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检察业务平台等,完善检察业务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检察业务平台等,完善检察业务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10 采购装备数量50以上 62 10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10 超过3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50% 60 10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95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5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100 5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5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完成 5  
成本指标 远程业务培训 10 ≥10次 6 6 增加远程培训次数,扩大远程培训宣传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0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55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司法救助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10 司法救助金使用比例大于80% 99 9.9 结余资金不够一个司法救助案件,第二年统筹计划使用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5 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成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5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完成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70% 75 10  
总分 100 95.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雨桐138488982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5 30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05 305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10 3000件 3500 10  
司法救助数量 10 5件 12 10  
质量指标 政法部门结案率 10 ≥90% 91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 ≥80% 85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4万元 3.9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10 ≥8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司法救助资金下达使用率 10 ≥80% 99.5 9.9 结余资金不够一个司法救助案件,第二年统筹计划使用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案件的连续性 10 案件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完成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95 82 8.6 干警满意度有待提高,增强沟通和引导
总分 100 98.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雨桐138488982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97 29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97 297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聘任书记员人数 10 38以内 34 10  
质量指标 通过考试比例 10 ≥90% 100 10  
时效指标 当年入职人数比例 10 ≥80% 70 8.75  
成本指标 不炒股财政拨款比例 10 ≤4万元 3.9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10 ≥8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 10 ≥80% 70 10 提前签订合同,选好考试招聘时间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经常性支出稳定性 10 是否稳定 完成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95 82 10 干警满意度有待提高,增强沟通和引导
总分 100 98.7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两房维修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雨桐138488982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 3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0 3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外墙排查,掉落严重地区黏贴瓷砖修复,基本稳定外墙,不进一步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重点掉落瓷砖地区,全面进行翻新。避免掉落现象继续继续发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维修面积 20 1000平米 1000平米 10  
质量指标 是否继续脱落 10 10  
时效指标 完工时间 10 30日 25日 10  
成本指标 小于等于拨款资金 10 30 30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小于等于拨款资金 10 30 30 10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检察院形象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多长时间内不发生掉落 10 1年 8个月 6.6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70% 75 10  
总分 100 96.6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检法书记员保障经费为例,该项目综合评分为绩效目标分为98.5分,评价为优。项目绩效分三部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10分,资金使用率指标10分,合计100分。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法检院聘用书记员保障经费是按照司法改革要求,针对相关文件,每一名员额配备一名书记员而招聘的人员产生的经费。目的在于保障司法力量充沛。法检院聘用书记员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书记员日常工资、保险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基本完成绩效目标。年初总体目标完成情况1.严格按照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2.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阶段性目标是保障书记员工资正常发放。财政部门足额、及时安排了转移支付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根据绩效敦促资金使用回归本质,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使用效率。评价对象为法检院聘用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为,围绕资金的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以及效益指标开展测评。
(二)绩效评价原则、体系、方法、标准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本着对资金使用认真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为检察长,自评工作的开展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财务人员为自评工作执行人,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对我单位书记员保障经费进行,参照2020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里相关内容。依照自治区财政厅书记员保障经费使用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在政法处的带领下,我单位积极开展绩效目标设立、评价方面工作,在绩效目标设立时广泛征集各业务部门意见,同案件管理部门、办公室等部门细化绩效目标,报党组审核,在年末对所设定的目标进行评价,对下一年度绩效目标设立形成参考。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结论
自评总分100分。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
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雨桐138488982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97 29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97 297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
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聘任书记员人数 10 38以内 34 10  
质量指标 通过考试比例 10 ≥90% 100 10  
时效指标 当年入职人数比例 10 ≥80% 70 8.75 选好招聘时间,递补机制
成本指标 不炒股财政拨款比例 10 ≤4万元 3.9 10  
效益
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10 ≥8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 10 ≥80% 8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经常性支出稳定性 10 是否稳定 完成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95 82 10 干警满意度有待提高,增强沟通和引导
总分 100 98.75    
 
( 2020 年度)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情况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书记员保障经费是司法改革下,按照要求每一名员额检察官配备一名书记员。项目由中央决策2017内蒙古试点财务人员上划自治区按照标准配备。
2.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在执行中,严格遵守支出范围的规定,按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了支出,但在执行中对资金的安排缺乏总体规划,造成执行进度慢,年末存在结转情况。
3.项目产出、效益情况分析
本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标准支付资金。
一、产出指标50分,得分合计48.75分。聘任书记员严格遵守标准人数上限38人,我单位今年34人、书记员聘任全部通过社会公开考试、递补等,当年入职比例未能完成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有:一是体检后续发生不合格情况。二是体检过后,签合同以前,部分考生参加其他公开招聘考试,职位较书记员更有优越性,选择其他职位,从来拒绝签合同。这种情况可控性差,不确定性高。导致未达到指标。
二、效益指标30分,得分合计30分。支出完成率10分、书记员工资保障满意度10分、经常性支出稳定性10分。
三、满意度指标10分,得分合计10分。未发生资金结转。
五、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部门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经费使用口径希望可以拓宽,增加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速度。在预算执行中存在执行慢、缺乏整体规划的情况。计划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执行的监督和规划。
六、有关建议
书记员经费保障,虽然保障了书记员的工资和保险发放,但是书记员配套产生的办公费、服装、办案等经费未配套,占用单位办案经费,导致办案经费吃紧。希望拓宽书记员保障性经费使用范围,将书记员办案费、办公费、服装等经费纳入书记员保障经费使用口径中。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15万元,比2020年减少37.85万元,降低12.70%。主要原因是:一是响应自治区“过今日子”号召;二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三是疫情原因,年初隔离在家,车辆出行较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采购依旧按照属地管理,报当地采购未在本报表中体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采购依旧按照属地管理,报当地采购未在本报表中体现;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采购依旧按照属地管理,报当地采购未在本报表中体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用车37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案件办理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主要用于:特殊情况、专业技术使用;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主要是司法技术的检测检验等大型设备,比2020年增加8.00台(套),主要原因是led、办案设备、2.0系统以及资产清查增加,对以前年度资产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司法技术的检测检验等大型设备,比2020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司法技术的检测检验等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检察行政运行:反应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十九)其他检察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雨桐    联系电话:0476-8825611
附件1:2020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表
附件2:20210824中央政法纪检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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