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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0-08-28 17:58:42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依法向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对旗县区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市委管理和考核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检察长办事机构。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以及承办上传下达、督察和反馈事项;起草、审核文件文稿,采编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管理秘书事务;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院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本院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赤峰市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监管场所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刑事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办理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不服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决定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不服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决定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赤峰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未年成人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事项;承办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业务类综合材料;负责对基层检察院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请示的答复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司法规范化工作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相关工作;承担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检察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相关工作。
案件管理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赤峰市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旗县区人民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会检,负责赤峰市司法鉴定实验中心的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通讯、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上级院巡视工作;核查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
计划财务装备局。组织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计划和预决算;安排机关日常值班;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治部。党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协同赤峰市主管部门和旗县区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配合做好赤峰市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法治教育、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工作;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广电平台应用。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机关党委。负责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群工作。
下设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4001.60万元,比上年减少12.80%,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3552.63万元,比上年减少9.5%,其他收入448.97万元。基本支出安排2628.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7.18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交缴;日常公用支出340.96万元;项目支出1513.24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46.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7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19年预算总支出为4141.38万元,比上年减少6.48%,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771.31万元。比上年减少5.97%,基本支出安排2585.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7.18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交缴;日常公用支出298万元,项目支出1186.14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3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72万元,公务接待费9.64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一、财政公用经费压缩、节能减排高效、带头过紧日子。二、明细内控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214.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01.6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13.38万元;支出总计5,214.9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3.6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50.90万元,下降11.10%;支出总计减少650.90万元,下降11.10%。主要原因:一是响应自治区“过今日子”号召;二是在建工程未到付款时间;三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001.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2.63万元,占88.80%;我单位不存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相关报表为空表。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14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8.14万元,占63.50%;项目支出1,513.24万元,占36.50%。我单位不存在经营支出,相关报表为空表。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69.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17.34万元;支出总计4,569.9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98.6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66.28万元,下降9.30%;支出减少466.28万元,下降9.30%。主要原因:一是响应自治区“过今日子”号召;二是在建工程未到付款时间;三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7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5.18万元,占68.50%;项目支出1,186.14万元,占31.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4.8万元、津贴补贴652.97万元、奖金32.63万元、养老玻纤905.86万元、职业年金4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67.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金2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4万元、住房公积金108.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64万元,较上年增加46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29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万元、印刷费4.08万元、水费4.73万元、电费31.14万元、邮电费22万元、取暖费50万元、维修维护费30.2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14.89万元、福利费18.62万元,其他交通费82.28万元较上年减少187.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响应自治区“过今日子”号召;二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7万元,完成预算的8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2万元,完成预算的83.10%,运维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加油、车辆保险、修车维护等;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预算的96.4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响应自治区“过今日子”号召;二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4.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72万元,占92.80%;公务接待费支出9.64万元,占7.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原因:本年度不存在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车辆维修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4.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采购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72万元,用于车辆燃油等,车均运维费2.90万元,较上年减少1.5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9.6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64万元,接待360批次,共接待1,8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视察、督导;二是同级来访、沟通交流;三是加班工作餐等。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共应酬,以无纸化会议学习为主。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6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57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3900余件,审结率达到9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人均办案支出<4.0万元,财政厅办案经费拨款使用率≥80%,司法救助金下达率≥80%,检察业务案件达到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痕迹检验技术设备1套,年度采购会议语音识别系统1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3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5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司法救助困难人员数量大于等于10人,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6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26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3000件 已完成
司法救助数量 5件 已完成
质量指标 政法部门结案率 ≥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8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4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6000万元 已完成
支出完成率 ≥8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司法救助资金下达率 ≥8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57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57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检察业务平台等,完善检察业务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检察业务平台等,完善检察业务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检察技术鉴定设备1套以上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超过3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5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已完成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远程业务培训 ≥10次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已完成
司法救助金使用率 司法救助金使用比例大于8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司法救助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救助人员≥10人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70%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7.55万元,降低38.60%。主要原因是:一是响应自治区“过今日子”号召;二是严格内控制度,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归属地方,通过地方平台进行采购未在决算里体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归属地方,通过地方平台进行采购未在决算里体现;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归属地方,通过地方平台进行采购未在决算里体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使用;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案件办理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主要用于:特殊情况、专业技术使用;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司法技术的检测检验等大型设备,比2018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司法技术的检测检验等大型设备,比2018年增加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雨桐    联系电话:0476-8825611
第五部分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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