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设有内部科室: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局、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信息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等。本次决算范围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所有业务和综合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65.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73.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91.91万元;支出总计5,865.8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37.5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相比度相比,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5.65万元,增长34.53%。支出总计增加1400.02万元,增长46.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难度和数量增长等。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65.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73.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91.91万元;支出总计5,865.8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37.5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76.49万元,下降10.30%;支出总计减少676.49万元,下降10.30%。主要原因:一、人员转隶,案件和人员支出减少。二、我院在各方面支出上增强了管理,严格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减少资金浪费。三、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本部门负责。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73.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4.34万元,占79.6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829.63万元,占20.4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4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0.10万元,占61.70%;项目支出1,698.24万元,占38.3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36.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91.91万元;支出总计5,036.2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25.5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59.57万元,下降4.90%;支出减少259.57万元,下降4.9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转隶,工资、社保等资金不再拨付本部门;二是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减少了资金浪费。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1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47万元,占52.20%;项目支出1,698.24万元,占42.3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0.53万元、津贴补贴803.66万元、奖金89.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金3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万元、住房公积金156.25万元。较上年增加246.7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工资上调;公用经费48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40万元、水费4.30万元、电费37.38万元、邮电费23.91万元、取暖费49.9万元、物业管理费52万元、维修维护费97万元、公务接待9.99万元、工会经费29.28万元、福利费33.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08万元。较上年增加60.0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设备老化,耗能增大,办公经费负担加重。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9.1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36万元,完成预算的7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0.36万元,完成预算的7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车辆老化严重,达到报废年限安全系数低,重新采购车辆,部分车辆采购手续未在年前完结,导致未完成预算金额;二是我单位对三公经费的管控严格。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0.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36万元,占95.80%;公务接待费支出9.99万元,占4.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4.08万元,用于购买警车支出,车均购置费2.42万元,较上年增加104.0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28万元,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等,车均运维费2.94万元,较上年增加9.38万元,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车辆老化严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9.9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99万元,接待360批次,共接待1,80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55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60.06万元,增长(降低)14.10%。主要原因是:车辆更新采购费用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 0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用车36辆,主要用于:办案等执法执勤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主要用于:侦查指挥和综合勘察等办案专用;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老干部生活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技术勘测,超高清显微镜,比2017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司法技术鉴定需要。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设置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时效、群众满意度等绩效目标,截止年底均已完成任务并通过了绩效考核,完成度为95%以上。
办案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上,我院力争办案数量较上一年有所增加,且保证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规定时效内结案,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降低办案成本;在达成的效益指标上,我院尽量追缴办案所得,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上,本年度,预算采购装本完成85%以上。其中有:我单位购置一般执法执勤车辆三辆,主要产出绩效包括提高检察官办案出差车辆安全问题,提高办案率;我单位采购一套超高清显微镜,主要用于技术鉴定。这些装备支出我单位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选取质优价廉的装备;在效益指标的达成上,我单位一定严格履行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采购先进、耐用的检察装备,为办公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达到科技强检的目标。
在办案业务经费上,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院及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列支,保证了业务顺利开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业务装备的使用上,我单位严格参照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进行支出,确保了装备经费使用合理,且较好的保障了检察业务的开展。
本部门设置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时效、群众满意度等绩效目标,截止年底均已完成任务并通过了绩效考核,完成度为95%以上。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卫东 联系电话:0476-88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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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决算公开委托函.pdf
http://财务公开相关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