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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刘亚楠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2-14 19:30:00


        
    

  刘亚楠于2007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10月进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现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工作期间,先后获得赤峰市十佳公诉人、优秀辩手、办案能手、内蒙古自治区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受到嘉奖。2013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公诉人才库,2015年被推荐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届立法咨询顾问。

  “公诉工作就是从办案中来,到办案中去”,这是她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她被同事称为最能“坐得住”的人,每次经过她办公室的时候,都能看见她在阅卷、写材料,出差提审、出庭对她来说更是家常便饭。工作十年来,她严格依循事实和法律依据,尽职尽责地履行控诉和监督职能,独立办理一审、二审案件百余起,协助部门同事办案百余起。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该案被告人均为四川籍外地务工人员,沟通上存在着语言障碍,案发现场又是一处施工工地,监控设备缺乏,核实证据格外困难。为此,她在提审过程中格外仔细,往往被告人说一句,她重复一句,核对自己是否听清了对方表达的意思。因为案发场面混乱,有的被告人提出自己不在现场的辩解,针对此种情况,她反复要求公安机关详细补充证据。同时,面对一波又一波心急如焚的家属,刘亚楠唯法唯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安抚被告人家属,确保案件正常进行。

  为了能将案子办好、办扎实,她慎重对待每起案件,既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缩,也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正是因为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她把经手的每一件案件都办成了铁案。刘亚楠认为,公诉工作不应该是冰冷的,在指控犯罪与法律监督的职业要求下,公诉人是有情怀、有信仰的法律人,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时,她依法提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面对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案件时,她当庭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刘亚楠说,只要我们真诚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工作也会回报我们很多。我们做了工作,工作也见证了我们的成长。每当谈到今后的打算时,她对公诉工作的热爱和痴迷都溢于言表。她说:对于公诉工作,她有着深厚的感情和说不尽的感激,从事这份工作让她感到人生的充实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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