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1-17 15:05:00
“一晃,十年了!”想想自己的从检之路,隋亚靖不无感慨。
十年间,她自己从稚嫩书生成长为检察业务骨干,女儿从咿呀学语的宝宝成长为活泼天真的小学生,丈夫也成长为单位的中层干部,这一切对她来说都是值得感恩又幸福的事情。
但更重要的应该是她自己“春蚕化蝶”般的成长吧!
在公诉成长的日子
2007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她,怀揣着青春梦想步入了检察院的大门,走进了公诉处,一干就是六年。在这六年间,她接手内勤工作,及时上传下达信息,准确报送业务报表,把内勤工作干得有声有色。熟悉公诉工作流程,打报告、提审、开庭、装卷、归档;干的多是些默默无闻的工作,成天忙忙碌碌。虚心向“师傅”们学习实际办案的方法,用心揣摩所学与所用的技巧,很快她成为了处里的中坚力量。在2008年至2012年间她主办、协办一审、二审、抗诉、再审和请示各类案件70余件,一审案件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无一错案、漏案。
转战侦监也精彩
“只有短短的七天时间,案子更要办得牢靠!”这是2013年7月她被调至侦监处工作的第一感受,隋亚靖觉得这是对个人职业成长的一个考验!时间,坚定、缓慢地走着,而她在这时间中收获了别样的精彩!
侦查监督承担着审查逮捕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等三项基本职能。审查逮捕是主要工作,但两项监督工作更能体现司法的公正,“办案要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放纵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是隋亚靖始终秉持的办案准则。2014年4月,她办理了公安机关提捕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这样看似一起“简单”的案件并没有在她这里“简单”批捕了事。
2013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行人胡某某相撞,致胡某某重伤(二级)。张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随车将伤者及时送到医院,在交警赶到医院处理事故时,张某某离开医院。次日,张某某到交警队自首。但是,细心的她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陆续给其家人和朋友打电话,召集国某某等多人到医院聚集,围攻辱骂扰乱民警正常办案,国某某等人指使张某某弟弟替其承担责任,阻止交警对犯罪嫌疑人抽血检验。经过反复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和核实相关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捕决定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针对国某某等人涉嫌妨害公务、张某某弟弟涉嫌包庇的行为立案侦查,并针对在医院处理事故,被害方的人员均现场指认犯罪嫌疑人系酒后驾车撞人的肇事司机,侦查人员无视上述指控而盲目听从“顶包人”的虚假供述,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逸的行为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妨害公务案、包庇案的犯罪嫌疑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当年度也获评自治区级优秀法律文书。
要让法律有温度
“一定要做个有温情的司法者!”隋亚靖在办案中时刻告诫自己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检察官不是冰冷的办案机器,关键在于是否有担当的司法良知和社会责任。2014年底,她承办了一起申诉案件,申诉人要求对某公安机关干警的渎职行为进行立案。
2004年6月申诉人沈某某的儿子因受到惊吓精神病复发离家出走。随后沈某某报警求助,2005年1月民警崔某某等人发现其儿子后,仅对其喊话,未将进行引导和护送到救助站。次日,沈某某儿子被附近村民发现,另由民警送救助站后确认死亡。本案案发后,沈某某一直未间断过控告、上访和申诉,打过行政诉讼官司,经过上诉和申诉,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均不满意。
承办这个案件后,在案件和法律背后,她感动于一位母亲多年执著地的“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从满头青丝走到两鬓霜白!经过认真仔细梳理证据和分析研判案情,认为公安干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公职的行为,且行为客观上与沈某某的儿子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涉嫌玩忽职守罪,果断地向部门领导提出应当监督反渎部门立案查处的意见。经过向检委会汇报,检察机关决定对涉案公安干警立案侦查。2015年12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崔某某做出有罪判决。
在历练中成长
“工作能力强,能独挡一面。”这是领导对隋亚靖的评价。
2016年7月,她所在的赤峰市检察院新的权责办案机制正式落地。恰逢此时,隋亚靖承办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她和分管检察长在该案处理上产生了分歧。按照新的权责体系,侦监部门牵头召开了首次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侦监、公诉8名员额检察官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为作为承办人的隋亚靖提供办案参考。最终,这个案子分管检察长同意了她的承办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随后,另一起不服逮捕决定申诉类案件转到侦监部门,因该案较为复杂,成立了由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3人组成的办案组,由她任组长办理此案。她说:“办案组充分讨论后,仍由我对该案提出最终处理意见。在多元化的办案形式中,我感觉员额制改革的确压实和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
如果按原有的办案模式,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可能按照分管检察长的意见作出处理或者将案件提交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现在,按照赤峰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过滤办法,上述两案都不符合提交检委会的条件,案件的处理由承办检察官做最终决定。
“没有了处长、分管检察长、检委会的把关,我感到肩头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了,每个案子,从证据审查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我都要仔细斟酌、反复思考、分析研判,依法行使案件处理权。”说到这隋亚靖收起了笑容。
2016年,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捕后不起诉案件专项评查工作”、“职务犯罪报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两法衔接”、“创新创优”等多项专项工作。每次评查和专项活动,从评查准备、会务筹备、组织评查、交接卷宗和撰写报告等工作,她都高度负责、细化到位,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尽善尽美,不出纰漏。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加上办案实践的积累,在工作之余对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也做深入思考,她撰写了专业论文数篇,并执笔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实行 “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她始终把工作视为一种历练,在繁杂的工作中得到锻炼和认可,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15年、2016年连续两次被赤峰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6年11月,隋亚靖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成绩优异,荣获“业务能手”称号。获奖后,她坦言,优秀是日积月累的过程,成长是道美丽的风景,荣誉只是成长的印记,珍惜眼前的时光,她已准备好向下一个“十年”出发!(文/图郝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