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华:一年96件,她创造了全科办案之最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7-05-06 18:49:00
——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刘英华同志先进事迹
刘英华,一个个头不高的蒙古族女孩,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还没出校门,就取得了司法考试A证。凭这些硬条件,她于2011年10月顺利进入检察机关工作。2012年至2015年,她共办理刑事案件270件364人,特别是在2012年,还兼任公诉科内勤的她,办理案件96件117人,占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创造了公诉部门办案之最,获得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嘉奖奖励。2014年,她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获得赤峰市十佳公诉人及全区十佳公诉人称号,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嘉奖。
创造“胡子电脑”工作方法
2012年年初,刘英华接手公诉科内勤工作,搞调研、报信息、报数据、写材料等等,繁重的工作让这名新兵一时难以招架。怎么办,她心里树立一个理念,那就是“案要办,事得干”,白天制作案审报告、探讨证据适用、分析案件、出庭记录,晚上撰写各种材料。她还把平时的学习方法用到了工作上,电脑上贴满了一张张一指宽的小纸条,完成一项工作揭掉一张纸条,被同事戏称为“胡子电脑”。杂乱的工作被她打理的井井有条,出色的业绩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2014年,她被赤峰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是该院历史上获得这一荣誉最年轻的干警之一。
为了悲剧不再重演
刘英华虽然年轻,却不就案办案。2013年她承办的一件强奸案犯罪嫌疑人15周岁,被害人是一名13周岁的在校生。当她将案卷拿在手里的时候,不禁为花样年纪的当事人深深惋惜。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从案发学校后门的围墙翻入的,在教学楼里游荡时,碰见上课期间因流鼻血去卫生间擦洗的被害人杨某,遂将杨某强行带出校园,在校外某旅店内将其奸淫。通过查阅卷宗和实地调查,她针对学校周边环境杂乱、校内安保不力、学生自护能力差、教师监护意识弱等问题,向案发学校以及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整改,至今未发生一起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这份检察建议书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书。
一比四的较量
2013年,刘英华承办了一起诈骗案,4名犯罪嫌疑人分工配合,以QQ客服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实行诈骗三十七起,涉及多个省市。嫌疑人非常狡猾,提审时拒不认罪。通过审查案卷,她发现公安机关是通过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串号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无法获取更多的证据支持。刘英华决定到公安机关提取该手机的通话记录。拿着20页740条通话记录,她按37位报案人的电话和银行卡记录逐一比对,认定主犯吴某实施的诈骗共计35起,诈骗总额33万余元。随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核实录像情况,列出了组织进行辨认、抓捕在逃人员、移送录像资料等补充侦查提纲。经过补充侦查和审查认定,共同犯罪的证据及数额认定得到解决。她将所有证据制作成表格,归类整理,在庭审中清晰举证并对证据进行综合的分析说明,条理清晰透彻,法条运用自如,四被告人在证据面前无话可说,只好认罪,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指控一案,教育一片
公诉人不仅要当庭指控犯罪,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012年,面对危险驾驶案件居高不下的形势,她觉得个案庭审教育面不足,震慑力不强。她积极向分管领导提出建议,在案发多的地方审理,效果会更好。她协调法院挑选危险驾驶案件发案率较高的元宝山区五家镇房身村,开展了“庭审现场进农民讲堂”的活动,整个庭审过程中旁听者四十余人。通过指控、质证、宣判等环节真实地给村民上了一堂法治课,让老百姓通过案例学法,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基本杜绝了村民醉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