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文化 > 正文

谷向宏:法为民所执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08-17 18:29:00


 ——记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谷向宏
 
       谷向宏自2008年开始担任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八多年来,谷向宏同志脚踏实地,认真履职,用真挚朴实的工作情感,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成绩,树立了一位党员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他多次被评为阿旗院“先进工作者”; 2006年被评为阿旗政法工作先进工作者;2007年、2009年、2010年、2014年4次获阿旗人民政府“嘉奖”;2011年被阿旗人民政府记“三等功”;2005、2010年两次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打铁先要自身硬
       为了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从2008年初从事公诉工作开始,谷向宏同志就通过参加司法考试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于当年取得了司法考试A证,他边学习边积累办案经验,很快就成为业务骨干,年均办案50余件。八年来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错案。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谷向宏同志在办案中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把刑事和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刑事和解工作,初步实现司法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三赢”的局面,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对具有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亲友等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认罪、悔罪的等情形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谷向宏都能就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及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化解双方的矛盾,最大限度地使每一起案件都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法律监督不手软
       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是公诉部门的两大重要职责,特别是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以抗诉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是公诉工作的本职,针对法院刑事审判中,有不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刑罚幅度随意性较大等现象,谷向宏积极纠正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对职务犯罪案件量刑明显畸轻的,依法坚决抗诉。仅2014年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4件12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3件9人。

       你把周围的人看作魔鬼,你就生活在地狱;
       你把周围的人看作天使,你就生活在天堂。
 
上一篇:一米阳光透过窗
下一篇:朱冉:在学习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