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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娟:恪尽职守 谱写无悔人生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02-16 18:17:42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贾文娟
 
       贾文娟,女,1987年5月出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2011年10月参加工作,2013年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公诉岗位,在这个被检察机关公认的艰苦岗位上,她用恪尽职守谱写着自己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与忠诚。2014年其撰写的不起诉决定书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015年在赤峰市“十佳公诉人”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辩手”。

       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她对检察工作的态度。近三年的公诉生涯,贾文娟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27件299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她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为了查清真相,她察微析疑,不漏掉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细节。如2014年其办理的赤峰市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护士梁某某拐骗儿童罪一案,该案在当时属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刑事案件,当时很多人误以为梁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罪。在承办该案之初,因社会舆论的影响,使她深感压力之大,但她并没有因此畏惧与退缩,而是仔细审核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在发现有遗漏的证据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并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细致地审核,她发现现有证据能够充分证实梁某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最终以被告人梁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定罪意见被法院采纳。

       细致入微、一丝不苟是她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她兢兢业业、干劲十足,而对于一些看似简单的案件,她也同样细致入微、一丝不苟。2015年4月19日23时许,在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东侧的乐巢酒吧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虽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但她丝毫没有懈怠,在审核证据细节时发现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诊断材料有误。针对这一疑点,为了完善证据瑕疵,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经补查,结合卷宗其他证据,排除了疑点,最终法院对白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恪尽职守、公正廉明是她始终坚持的职业准则。人都说既然选择了检察事业,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检察官的真实写照。选择检察事业,她无怨无悔,倾尽绵薄之力,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她告诉自己,一定要恪尽职守,公正廉明,这样做的目的仅仅为了守护她心中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为了实现第一次身穿检服佩戴检徽时对自己许下的诺言,那就是一定要担负起检察战士的职责——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捍卫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得起“人民检察官”这个光荣的称号!

      若要问她,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是否还会选择检察事业,她一定会斩钉截铁地回答:“我依然会选择检察事业,选择检察事业,我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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