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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古斯:守护正义 诠释忠诚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5-22 17:27:00


  
 特古斯,男,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调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一、岗位练兵,强化队伍
 特古斯同志为保持左旗院公诉工作在全市领先地位,制定并落实《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公诉科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公诉全员量化考核责任制,细化目标,动态管理,以岗定责、以责定量、以量定分、以分定奖惩的运行机制;并通过岗位练兵提高了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一是通过庭审观摩提高了公诉人员的出庭支持公诉水平;二是通过法律文书评比,锻炼和提高了运用法律术语简练书写法律文书的能力;三是组织公诉人参加业务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公诉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他对案件的严格把关,公诉部门2005年至2014年所办理的案件做到了认定事实准确率100%,适用法律正确率100%,有罪判决率100%,无撤回起诉案件和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尤其是在2012年至2014年,自治区院、市院对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刑事案件案件质量考评中从未有过认定事实有误或使用法律错误情况。
 二、敬业奉献,诠释忠诚
 特古斯同志担任公诉科长10年以来,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身先示范,全身心投入到检察事业,经常加班加点,一心扑在工作上。在2005年至2014年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1986件2296人中(2014年为209年298人),其办理的案件占到了部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且均为疑难复杂案件和在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出现因指控不当或出庭支持公诉不力而导致撤回起诉、无罪判决、量刑畸重、畸轻等质量不高的情况。
 三、严格执法,守护公正
 特古斯同志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每一次出庭都要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在办案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确保质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工作中制定并落实了《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效果明显,任公诉科长10年来带动公诉干警强化法律监督共追捕漏犯86人、追诉漏罪21起(2014年追诉漏犯8人追诉漏罪2起)。其中聂文君涉嫌交通肇事案件追诉漏犯经市院考评组确定为诉讼监督优质案件。通过诉讼监督监督规范了执法、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工作中,特古斯同志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推进公诉工作改革,本着结合实际、服务群众的原则,先后制定并落实了《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实施方案》、《左旗院公诉科关于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规定》、《左旗院公诉科执法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左旗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公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同时为了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需要和缓解对新刑诉法实施后给公诉工作带来的压力,特古斯同志不断推出公诉工作新亮点。一是与同级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办理简易程序案件联系制度》和《公诉案件庭前会议暂行规定》;通过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平均办案仅用审限13天,有效缓解了案件多人员少的现状,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庭前会议及时了解、掌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辩护意见、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的确认、有关人员的回避、新证据交换意见等,使发现问题得以庭审前解决,有效的提高了公诉案件质量;二是制定并落实《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岗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加大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提升公诉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居高不下的现状,为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公诉部门与同级法院、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商,于2013年8月及2014年12月,两次组织驾校学员、驾驶员开庭旁听庭审,通过以案说法,以身边的真实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连续一周滚动播放,提高宣传效果。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廉洁从检,乐于奉献
 特古斯同志多年来,始终保持勤奋踏实,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工作作风和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乐于奉献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着检察职责。坚持以身作则,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在他的率领下,左旗院公诉队伍从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特古斯同志从检十五年来曾连续三年被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工作者”;2001年、2003年先后被巴林左旗委、政府授予“二等功、三等功”;2002年被巴林左旗委精神文明办授予“十佳执法标兵”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巴林左旗旗委授予“先进工作者”; 2006年至2013年先后被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十家市级单位评为“赤峰市优秀青年卫士”称号,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三等功”三次,2003年至今连续11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在他的带动下,左旗院公诉科连续八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考核评比中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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