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文化 > 正文

张化春:做干警的表率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5-19 17:22:00


  
 张化春,男,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案管中心,法警队等部门工作。1993年、1995年两次被市中院记“三等功”,1997年、2001年两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政法战线先进个人”,2001年被评为区级“优秀党员”,自2009年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以来,一直忠实履行职责、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将全部的精力和热情倾注在他所热爱的检察事业上,他能够处处从大局考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松山院奋斗在一线的干警作出了表率。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张化春同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引领工作,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注重规范化管理、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积极主动参与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创新创优活动,认真学习相关理论读本,撰写读书笔记3篇,心得体会5篇,理论素养和思想境界进一步提高。二是结合2013年全区检察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学习和研究了自治区院和市院有关领导的剖析,深刻吸取案件教训,牢固树立防微杜渐的思想,慎始、慎微、慎独、慎欲,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握好自己的言行,用好手中的权利,在思想上、行动上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三是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将理论观点转化成工作中的自觉行动。四是注重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始终坚持学习、完善自我,2009年以366分的好成绩通过司法考试,并能够将所学灵活运用到实际办案中。
 二、严守党的纪律,弘扬优良作风
 张化春同志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忠诚老实,尽职尽责履行党员义务。一是坚决同身边的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守住了思想底线和行为底线,三、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2014年,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张化春同志分管的各项工作和党组安排给他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一是案件管理工作有新突破。按照“美观、大方、科学、实用”的原则上,打造了功能强大的柜台式、信息化的案管大厅,有效地提高了案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透明度。全面加强了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制定和完善了《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同时,开展了2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2013年度及2014年度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全程评查,共评查案件1196件1503册,发现案卷材料缺漏、审批程序不规范、审讯不到位等错误800余处,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促进了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是法警工作又有新起色。司法警察大队为了更有效地保障自侦部门工作顺利进行,大队押解、看管严格执行警务值班制度和派警制度,明确执法责任,确保了办案零事故。2014年共履行职责657次,出警1386人次,有效地维护了检察工作秩序,提高了检察办案效率。在学习理论思想的同时,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对全体法警进行了6次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常识培训, 8-9月派3名干警参加了自治区检察机关法警大练兵活动,锻炼了3名司法警察的业务能力,提高了执法执勤的水平。
 三是反贪工作又上新台阶。一是今年共完成8件13人,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带头办案、靠前指挥,今年一线工作占三分之一时间,并多次亲自带队到上海、呼市、二连浩特、通辽等地办案,办案时间跨度大,地域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他能够以身作则,带领反贪干警不断完善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摒弃那些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上一篇:王镭:宝剑锋自磨砺出
下一篇:张亚军: 牢记使命 忠诚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