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强:唯有继续不懈的努力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4-21 17:07:00
崔强,男,1972年6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现任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自1997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崔强同志坚持在工作中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争做公平正义的忠实守卫者。他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创新进取的职业责任,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执法如山、刚直不阿的职业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他于2002年、2011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2008年两次被红山区委、区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被红山区委、区政府评为红山区十佳执法标兵、2005年在全区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中被评为优秀民事行政检察干部、2011年被赤峰市红山区总工会授予红山区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业务专门人才。
2013年崔强同志被任命为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两年来,崔强同志带领全科干警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从未出现质量差错,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为维护红山地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提高案件审结率,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在辖区内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崔强同志对内针对科内干警的配置情况,积极推广“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的工作模式,加快科内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为提高案件审结率,他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控制案件退补率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条件的适用,加快办案节奏,对外则积极加强与公安及法院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提高案件审结率。近两年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案件审结率较之以往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崔强同志要求全科干警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他制定了疑难案件科内讨论制度、定期集体业务学习制度及“每案一小结”制度,让承办人对承办的每一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亮点进行梳理、剖析,帮助办案人员从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完善不足,以此带动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自2013年以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共审查各类刑事案件979件1439人,所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发生无罪判决现象。
二、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年以来,崔强同志带领全科干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客观实际,近两年来崔强同志带领全科同志不断强化量刑建议工作,在诉前他要求办案人员缩小拟提出量刑建议的幅度,针对具体个案在审查报告中要明确提出拟提出量刑建议的基准刑,详细阐明所有涉案量刑情节拟采用的幅度及依据,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更为精确的量刑建议幅度,在法院判决后要求办案人员对照法院的量刑对量刑建议进行及时总结,分析得失,同时将量刑建议采纳率作为对每名干警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上述方法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改变了以往量刑建议工作过于随意的做法,同时也赢得了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尊重,近两年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均在95%以上。在强化量刑建议工作的同时,针对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追诉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43人。
三、打造工作亮点,提升公诉工作业务水平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上级院将红山区院确定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试点院。为切实完成好此项工作,崔强同志组织科内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干警成立未成年人办案小组,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同时,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查询办法》、《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实施办法》、与共青团赤峰市红山区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选派代表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办法》、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加强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上述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使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更具可操作性。近两年来,红山区院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4件8人,相关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
经过近两年不懈的努力,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13年在全市公诉工作业务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面对成绩,崔强同志十分淡然。他表示,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唯有继续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