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4-01 15:40:31
2010年12月崔志勇同志到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工作,在认真完成处内内勤工作的同时,还承担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以及在押人员死亡、监管场所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以来,他先后起草各类文件130余份;主办、协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件;审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700余件;主办、协办在押人员死亡调查案件16件;参加监管场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案件5件。在较好的完成繁杂的内勤工作的同时,积极干活,主动抢活,吃苦耐劳,不畏脏累,所办案件做到了零差错、零违纪,无投诉举报,经受住了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2014年1月,赤峰监狱罪犯刘某因病死亡,在对已经冻僵的尸体进行体表检查时,因人手不够法医翻动僵硬尸体进行检查非常困难,他马上带上手套帮助法医翻动尸体进行检查,从未顾虑疾病传染和尸臭味,脱衣服、翻身、摆尺、测量、穿衣服,每次看到这样熟练的身手,参加检查的法医都会竖起大拇指钦佩的点头致意。
受理、接待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是监所检察的重要工作之一,他在接待工作中总是不急不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及时回应,利用其丰富的法律、社会知识,多次化解可能发生的闹访事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4年年初,赤峰监狱服刑罪犯张某受到同监罪犯吴某殴打,经查不构成犯罪,监狱对罪犯吴某做出了禁闭处分决定,罪犯张某妻子认为监狱处罚太轻包庇罪犯吴某,遂多次到监狱向监狱领导反映情况,但未达到预期结果。期间,罪犯张某的妻子按照改造时间推算认为罪犯张某符合减刑条件,监狱应当为其提请减刑但没有提请为其减刑,系在打击报复罪犯张某,先后5次到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控告,哭诉罪犯张某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并称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一家人将进京上访。根据处内安排,由崔志勇同志负责接待处理,在接待过程中该同志每次都认真听取罪犯张某妻子的意见和想法,向其耐心解释故意伤害案件立案标准、刑事诉讼程序和检察机关的调查程序,针对其提出的疑问,多次到监狱调查了解情况,然后耐心的答疑解惑。在得知监狱已经提请对罪犯张某减刑后,又多次依法对提请、审查、审判环节进行催办。罪犯张某的妻子收到罪犯张某的减刑裁定后,高兴的认可了监狱的处理结果,打消了继续上访的念头,化解了一次可能发生的越级访问题。在最后一次接待时,罪犯张某的妻子握着崔志勇的手说:“真是谢谢你了,没想到检察院的人对我这样一个没权没势的人还这么重视,太谢谢了”。
2014年7月至10月,该同志被自治区院监所检察处抽调查办某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窝案,在办案过程中,先后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70余人次,驾车行驶1万余公里,其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得到了区院办案组组长的肯定。
2012年9月,他代表赤峰市检察院参加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监所检察部门业务竞赛活动,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监所检察业务标兵”称号。2013年2月,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赤峰市检察院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3月,被赤峰市检察院评为“2013年度先进工作者”;同年所在处室被赤峰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