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英:创新发展谋控申 涉检涉诉“零上访”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11-12 16:51:11
—敖汉旗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马海英同志事迹
马海英(中)在新惠镇街头进行宣传活动
马海英同志是一位兢兢业业、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深受群众欢迎的检察官。她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时,所办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办案质量连续多年荣获全市第一名。她将“能捕、能诉、能判”作为立案监督的质量标准,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无论案件数量还是案件质量均居全市各旗县之首。侦查监督科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8年院党组决定选调马海英同志到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五年来,共办理来信来访案件252件,累计接访857人次。先后初核各类案件56余起,创建的“双向协议制度”被自治区检察院作为成功经验推广介绍。敖汉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连续两届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
一、举报宣传到田间,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职能
举报宣传工作,通常以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通过设点宣传、散发宣传材料, 绘制宣传图板、利用各种媒体、网络、新闻报道和电视讲话等形式进行宣传。一次,马海英与控申科的同志下乡办案,看见春播的群众正在休息。她说咱们去田间宣传,走进田间向村民说明来意,其中一名村民说:“你们来的正好,我们村浇地的水管让人抢走了,你们管是不管”控申科的同志问明情况,立即向乡派出所反映,派出所的同志同意马上来村处理。看到检察院办实事,村民们非常认真地听了我们的宣传,主动帮助干警散发宣传材料。通过这次深入田间地头宣传,不仅强加了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控申部门的工作范围,还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用真心办实事,保持涉检“零上访”
马海英常说“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上访的。“零上访”是我们的目标不是指标。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才是我们的工作理念,我们追求涉检涉诉“零上访”是为了更好的为群众办实事。2011年秋季,大约20多名村民来到检察院,反映村书记贪污公益林补助款,对敖汉旗检察院反贪局不立案决定不服,要求重新查办。马海英同志耐心解释,但上访群众不听,在这种情况下,马海英说你们先回去,我马上就去你们乡了解情况,她电话请示检察长,立即同上访群众去了该乡。经复查认为:公益林补助因地块不清,无法下发,现存于该乡政府财政专户上。为做好息诉工作,与该乡书记及林工站共同与上访群众座谈,将这一情况向上访群众说明,现此案已息诉罢访。马海英深知涉检上访案件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把此项工作做为工作重心和政治任务来抓。她高度重视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加大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力度。一是创新排查方式,实现双向排查信息反馈。办案部门每月向控申部门书面通报涉检信访案件排查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要随时通报。另一方面,控申部门排查出的涉检信访隐患也会在第一时间书面通报相关办案部门,使排查信息随案同行,以长效机制保证排查常态化。二是落实首办责任制。明确控申部门为接待上访的第一责任部门,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三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确保涉检上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马海英在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时,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树立大信访的工作理念,重视与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在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如:两会)、重大活动等社会敏感期,确定重点预防对象,及时发现重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及早预防,及时处理,让问题解决在萌芽,防止事态扩大。几年来,她所办理的5起涉检信访案件,现已全部息诉,其中1起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的上访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反贪部门立案。被举报人已判刑。
三、实行“双向协议制度”,破解上访难题
马海英与同志们创建了“双向协议”制度,这个制度就是检察院与来访群众共同达成的双向约定。一方面,在自愿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与来访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申诉、赔偿等来访,在规定的时限内,就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分流、按期办结、依照程序给予满意答复。另一方面,来访群众根据检察院的协议也要做出相应的承诺:在检察院对上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期限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全力配合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同时,不能就同一个问题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在信访控申工作中马海英体会到,双向协议制度是解决群众越级上访和涉检上访难题所采取的一项治本措施,也是群众非常满意的制度。 如我们在接待本旗商务局下岗职工联合举报原糖酒公司办公室主任梁某有贪污问题时,下岗职工的情绪比较激动,要求检察院立即把此事查清才肯罢休。因糖酒公司解体多年,证人和证据很难找到,查清此事难度很大。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与上访职工签定了双向协议书,明确了告知事项和协议内容,检察院表示按照协议的期限依法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来访人反馈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时间,提前告知来访人。同时,来访人也签定了协议,表示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得干扰调查。在协议期限内,不得重复或越级上访,并随时听取检察院的调查答复意见。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协议,将追究相应的责任。调查期间,检察院能够静下心来一五一十地进行调查,来访群众严格遵守信访控申的法律条款和协议,积极为检察院提供证人证据,使这起多年的棘手“老上访”顺利化解。上访职工无不感动地说:“既然检察院答应限期给我们解决问题,又要求我们共同配合,这是对我们最大的信任,我们没有理由再上访了”。坚持“双向协议制”破解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难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举,为上访群众打开一扇“绿色窗口”,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和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讲求工作方法,化解矛盾措施得力
马海英同志将群众上访问题放到工作首位,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时,不是简单答复了事,而是换位思考,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履职,她深入实地,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把问题真正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敖汉旗地广、人多,有些农民上访者经常步行或骑自行车历经数小时来院上访,坚持要求检察长接待。如果简单回绝会引起上访群众的不满,对此,我院开辟了检察长“接待日”,即除每周二检察长固定接待日之外,还启用检察长“约访”,检察长“约访”的实行,有效防止了“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如2011年腊月二十五,新惠镇孙某来访,反映有关部门拒不赔偿她损失的问题,再三要求检察长接待。因检察长在旗里开会,接访的干警劝她过完年再来,她说:“过什么年,明年的大年三十就是我的“周年”,你们不管,我去北京,死也死个明白”。在这种情况下接访的干警用手机短信同检察长联系,检察长约定第二天约见孙某,经检察长耐心解释,孙某最终满意而归。
马海英同志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她多次受到嘉奖。2005年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三等功”,2010年被评为赤峰市“三八”红旗手。2010年被敖汉旗委、旗政府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