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检察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07-23 09:09:07
各位理事、同志们: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就去年以来检察官协会的工作向理事会报告,请予审议。
去年以来,检察官协会在自治区院党组的领导下,团结全体会员和检察人员,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以促进检察理论研究、服务检察人员、服务检察业务为目标,不断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在推动检察理论研究、拓展对内对外交流、培养检察人才、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实务调研和法案修改建议工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献计献策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协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先后组织人员到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深入厂矿企业进行调研,为自治区院研究起草、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富民强区服务的意见》,指导全区检察工作,作出了贡献。邢宝玉会长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作出批示:“这个意见搞得有一定水平,是下功夫学习、调研的成果,也为今后的检察理论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引了路子。”二是为谋划工作献计献策。围绕谋划今后五年全区检察工作,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推动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了16份调研报告,为谋划今后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为推进调研成果转化,协会秘书处还将这些调研报告汇编成《2011-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工作调研报告集》,供各位领导参阅。三是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在总结2009年成功申报全国重点课题经验的基础上,去年我们组织力量申报了高检院《检察权的内部配置问题研究》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两个重点课题,获高检院批准立项。这是我区检察机关近年来承担全国课题最多的一年。从承担课题情况看,我区已从承担边缘性问题的研究进入到检察理论核心问题和高检院关心的中心问题的研究。对中标的课题,协会秘书处集中力量进行研究,其中一个课题已经顺利结项,另一课题主要思想和观点也已形成,并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汇报了课题阶段性成果,受到了与会代表和全国有关专家的重视,显示了我区理论研究的攻关水平。在集中力量完成高检院课题的同时,我们还把理论研究视野向更广领域拓展,今年首次组织申报了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四是围绕刑诉法、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加强研究,为立法建言献策。去年派出多人次参加全国有关法律修改草案的高层论坛。在广泛征求全区检察机关,重点是自治区院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派员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征求刑诉法修改意见座谈会,反映检察机关的观点和意见。积极参与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征求全区各级院的修改意见200余条,自治区院两次向高检院提出修改建议。
二、加强调研管理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去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完善调研优秀成果表彰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活动,推动全系统的调研工作。二是完善重点课题管理机制,对于批准立项的课题开展了中期检查,注重课题成果的转化利用,要求课题必须公开发表才能结项。三是完善奖励机制,修改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并带动全区各级院参照此标准,完善了调研成果奖励机制,加大了奖励的力度。四是修订自治区院对盟市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考评办法,形成了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量的导向。通过加强这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全区调研工作发生了可喜变化:
一是精品成果不断涌现。同2010年相比,我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成果增多,参与研究的人员增多,发表论文和文章的刊物层次明显提高,在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质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全区在《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内蒙古社会科学动态》等区内外期刊发表论文或者理论文章16篇。自治区院机关出版专著2部,在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和理论文章4篇,此外还有一篇论文被评为高检院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这是近些年来我区首次获得的此项奖励;一篇论文获内蒙古第四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一篇论文被评为第六届“东北法治论坛”二等奖;一篇案例分析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预防职务犯罪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十佳案例分析”;一篇《内蒙古检察》刊载的案例分析被《检察日报》转载。
二是重点课题质量不断提高。2011年度全区有144个单位申报课题,批准立项38个。2012年度全区申报课题单位152个,批准立项41个。总的看,全区各级院申报积极性逐年提高,特别是形成了各级院领导带头搞课题研究的可喜局面。课题质量不断提高,全区公开发表的课题文章明显增多。
三是全区检察调研水平明显增强。在每年一次的全区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2011年全区公开发表成果数量大幅上升,我们从上报的92篇调研文章中,评审产生了31篇优秀调研成果,并向全区进行了通报表彰。
三、加强交流与协作,不断扩大对外沟通联系
协会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加强了与外部的交流合作,扩大了我区检察官的影响力。先后组织人员参加“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等中国法学会和内蒙古法学会组织的各类研讨活动,使我区检察人员了解了新的理论动态,获得了新的研究信息。去年全区共有23篇论文入编各类论坛和研讨会论文集,15篇论文获奖,3位同志在论坛上作主题发言。检察官协会派员参加了自治区社科联、法学会、律师协会等有关社团组织的活动,交流、学习先进社团工作的经验,开阔了协会发展的视野。协助自治区院政治部,多次选送我区检察人员优秀作品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书画摄影展览活动。积极联络内蒙古自治区诗书画研究会,邀请10多位书画名家在新落成的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开展迎新春书画笔会,活跃了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文化氛围。
四、坚持面向广大检察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继续做好《内蒙古检察》的编辑工作,编辑质量和可读性有了新的提高。去年以来共出刊《内蒙古检察》9期,刊登各类理论和实务文章300余篇,约150余万字。连续编辑2011、2012年《内蒙古检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刊,突出“加强联络篇”、“代表委员篇”“重大举措篇”等栏目内容,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形象直观地了解全区检察业务开展、队伍建设的最新成果。配合全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纪念建党90周年”等一系列重点活动开设专栏,今年上半年新设“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女检察官风采”、“我的司考之路”等栏目,这些活动得到了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响应,编辑部收到的投稿量不断增多。盟市分院的检察理论研究刊物编辑力量不断加强,质量不断提高,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检察理论研究刊物已经成为当地检察人员学习和交流的园地。
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人才队伍建设。先后组织15名自治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参加高检院、中国检察官协会举办的各类检察业务研修班,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阿盟等分市院重视理论骨干培养,举办培训班,加强了能力建设。去年9月,协会邀请高检院理论研究所所长、北京师范大学博导张智辉来我院作“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工作”专题讲座,并通过视频向全区各盟市、基层院进行转播,扩大了讲座覆盖面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自治区检察官协会积极支持和协助分市地区院建立健全检察官协会组织。去年阿盟成立了检察官协会,正式开展工作。兴安盟等地检察官协会完成了换届工作。各地检察官协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巴彦淖尔市协会、兴安盟协会连续多年召开专题研讨会或小型论坛,通辽市协会坚持年会制度,阿拉善盟协会出版了反映全盟检察工作年报,鄂尔多斯市协会与预防部门联合召开系统外会员单位座谈会,提出创建“无职务犯罪会员单位”倡议活动,呼伦贝尔市成立了检察理论研究协会,等等。各地协会的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广大检察官的文化生活,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
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协会发挥“检察官之家”作用,积极推动检察官群众性文化活动。《内蒙古检察》以“检苑艺林”作为常设栏目,常年征集、刊登广大检察干警优秀的文学作品,并利用彩色版面,不定期推出“检察书画摄影作品集萃”,努力为我区检察文化建设搭建平台和窗口。各地协会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检察官协会也利用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参与干警文体和书画等活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协会工作与广大检察人员的期望仍然存在差距:一是协会工作经常化不够,没有充分调动起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对外交流仍然不够广泛;三是在如何提升协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研究和解决。
按照协会年初工作安排,下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协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二是举办主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工作”的第五届正义论坛,论文征集工作已于6月份开始。
三是组织部分盟市检察官协会人员到外省市考察学习,开阔眼界。
四是继续办好《内蒙古检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刊,希望各级院积极支持,多为协会编辑刊物提供图文并茂的资料。
五是创新形式,组织广大青年检察官开展网上论坛、小型沙龙等新颖便捷的活动,积极参与区内外不同系统、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交流和培训,在促进研讨、加强素质培训、营造理论研究氛围上下功夫。
同志们,检察官协会是为我区检察工作和广大检察人员服务的社团组织,在我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争先创优的过程中发挥着“团结、引导、活跃、智囊”的重要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为我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