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07-23 08:59:25
中国检察官协会的组织机构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是中国检察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会,推举名誉会长,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中国检察官协会名誉会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担任。会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张耕、胡泽君担任。副会长由邱学强、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孙谦、姜建初、张常韧、柯汉民、李如林、莫文秀、王建明、童建明、杨振江、赵登举、赵虹、陈大豪担任。秘书长由张智辉担任。协会常务理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担任。
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秘书处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中国检察官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官协会(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官协会,省会市和自治区首府市检察官协会,直辖市检察院分院检察官协会,经济特区市检察官协会是中国检察官协会的理事单位会员;各地(市)级检察官协会,基层检察官协会,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单位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曾经担任各级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检察官协会的个人会员。截止2010年7月,中国检察官协会在全系统共有单位会员204个,个人会员23887人。
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的检察官,推动检察信息和学术交流,研究检察理论,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弘扬检察官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敬业精神,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养;宣传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性质和任务,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关心检察官的生活,维护检察官的合法权益;扩大我国检察官对外交往的渠道,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检察官的了解与友谊,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而奋斗。
中国检察官协会作为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的发起会员单位,组团参加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每年召开的年会及各项活动,并于1998年5月承办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执行委员会1998年春季会议,于1999年9月在北京成功地承办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
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学术活动有:制定检察理论研究规划,组织协调检察理论研究活动,协助召开全国性的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或地区性的检察理论及检察业务研讨会或培训班,交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经验,组织社会调查,为检察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为提高检察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服务;编辑《中国刑事法杂志》(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组织、推动检察官协会与其他学术团体、学术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中国检察官协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协助举办了十一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及“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与人权保护”、“反贪污与社会稳定和发展”、“检察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刑事证据研讨班”、“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研讨会”、“预防超期羁押与保障人权研讨会”、“检察机关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理论研讨会”、“刑事起诉标准研讨会 ”、“‘两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讨会”等专题研讨会;编辑出版了《公诉问题研究》、《海外司法改革及其走向》、《司法改革热点问题研究》、《检察官作用与准则比较研究》、《中国检察》(1-17卷)、《超期羁押与人权保障》、《“严打”中的法律与政策实用》等研究成果。与中国法学会、中国警察协会、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律师协会、中国监狱学会等全国性非政府学术团体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还广泛地与国外司法机关、学术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接待了来自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丹麦、俄罗斯、越南等国家的有关代表团和专家、学者,派员或组团访问了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