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07-23 08:59:03
协会的组织机构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会,推举名誉会长,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协会名誉会长由自治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张鹤松、王尚罗、邢宝玉担任。会长由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担任。副会长由韦亚力、张敏、李茂林、郑锦春、曲云清、郝泽军、杨卫平、岳世光、唐勇担任。秘书长由王传红担任。
协会的组织机构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理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自治区院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各盟市地区院检察长,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担任。
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协会的主要职能:1.制定检察理论研究规划, 通过重点课题制等方式组织协调全区检察理论研究活动;2.对优秀调研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奖励,营造检察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讨、开展检察调查研究的氛围;3.发展和创新论坛活动,定期邀请法学名家进行专家讲座;4.编辑《内蒙古检察》刊物,推动全区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的转化;5.组织、推动协会与其他学术团体、学术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6、发现和培养全区检察系统理论研究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