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2-13 14:24:00
从2005年跨进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的大门算起,于海飞已经“入伍”12年了。参加检察工作十多年来,她努力践行忠于职守的诺言,以青年人特有的朝气和干劲,敬业、担当、奉献,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她先后被评为赤峰市“巾帼建功标兵”、赤峰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被赤峰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2015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并登上了2016年度“赤峰市十大法治人物”的领奖台。
工作后的2006年,她参加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首届“正义论坛”不但获得了三等奖,还代表赤峰市检察院在论坛上发言。“一个不够一百斤的小丫头有这能耐!”领导和同志们啧啧称道的同时,她也从此走进了大家的视线。 2012年,于海飞调到政工科,为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她总结出了“三勤三清”工作法。“三勤”就是勤记录、勤梳理、勤写作,力争做到全程优化。“三清”就是把所要做的工作事事清、日日清、细节清,不拖不欠,每项工作无疏漏、不留尾巴。凭借这“三勤三清”,她所上报的材料受到了上级院的高度评价,为该院跨入全国先进检察院的行列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经过9年的历练,于海飞被任命为侦查监督科科长,她也是元宝山区检察院历史上最年轻的侦监科长,在她的带领下,侦监科至今继续保持在全市侦监业务考评连续第一名的成绩,并多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2014年9月,于海飞任侦监科长后办理的一起团伙诈骗案件让很多人至今记忆犹新。此案涉案资金达300余万元,有数十名债权人到北京、呼市、当地政府、公检法等部门上访,该案4名犯罪嫌疑人参与作案次数、各自所起的作用一时很难明确和区分,案情复杂,莫衷一是。她通宵达旦查询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反复与办案单位沟通,引导侦查部门补充取证,并向上级业务处、区法院刑事庭、本院公诉部门虚心探讨求教,最终抽丝剥茧,形成了2万多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她提出依法批捕的意见并被批准。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她在走访区劳动监察大队查阅卷宗履行立案监督职责时,发现赤峰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89万余元,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该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几次给老板做工作都被软磨硬抗。她依法果断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最终,“老赖”服了软,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了支付义务。2015年春节前夕,她又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林某、董某系被公安机关从外地追逃回来,但拖欠工人的工资仍然没有支付,如果对其批捕,工人还是领不到工资,有的连回家过年的路费钱都得借,面对“两难”境地,她与科内干警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几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多次联系其家属,讲清相关政策,最终在办案期限内为农民工争取到了林某、董某亲友代为偿还的40余万元工资,圆了20多位农民工回家过年的梦。
不拘泥,有活力,想法新,步子大,于海飞正是这样一个典型。她积极探索实践把“听审式审查逮捕机制”大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通过检察机关居中引导,侦、辩双方针对有争议的问题,最后以侦辩双方意见为参考,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机制不但被赤峰市检察院评为全市优秀创新项目,自治区院《检察情况反映》“优秀信息点评”中认为“此机制可操作性强,便于推广和宣传,为其他盟市该项工作提供了探索性和创新性的经验。”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2014年第16期全文转载了该院的这一做法,同时《检察日报》两次对这一做法给予报道。2015年8月,此项工作机制被赤峰市检察机关推广,并在 2015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评比中获得二等奖。
从2009年起,于海飞把办案中未成年人的各种心理状态和常发性犯罪规律加以总结,运用到该院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中。即便在妊娠期,仍然顶着烈日和中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坚持完成讲课。她的真诚打动了学生,孩子们亲切地叫她“检察官姐姐”。她还按照院里安排,组织该院“剑域阳光”青年检察官学会20多名成员开展“送法进社区”、“为特校学生献爱心”等活动,为社区居民送去法律知识。她们关爱青少年的做法也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认可,在2016年3月进行的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评选中,她汇报演示的“剑域阳光—青少年护卫工程”获得了一等奖。如今,作为该院80后入额检察官的代表,她依旧在侦查监督的岗位上努力工作,正在创造新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