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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六项举措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7-28 09:07:3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者与主力军,应切实扛起责任,紧跟时代发展要求,及时更新理念,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延伸增强服务等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守护企业行稳致远。
   讲政治,顾大局,强化责任意识与使命担当。我院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我院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案,相继出台了《关于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规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二条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持续推动落实,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严打击,重保护,筑牢企业健康发展根基。我院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不断提升企业经营信心和安全感。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打击和保护并重、程序和实体并重等现代司法理念,对于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查办危害、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准确、及时、有效打击涉及民生、金融、税收征管,以及侵犯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保障合法权益并重、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有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加大打击以企业为平台实施犯罪案件的力度,成功办理辽宁“中普”系公司在锦州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40余亿元。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及“挂案”专项清理,督促2件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搁置近两年的案件结案。
   全覆盖,保权益,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我院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探索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全方位、多层次的诉讼监督格局。加强对涉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找准检察服务大局的契合点、着力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涉企案件,针对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开展重点排查,对执行行为违法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关注保障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审细查程序违法问题,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督促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劳动仲裁文书,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注重倾听当事人意见,畅通申请监督渠道,深化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程序进行纠正,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机制,针对污染生态资源环境、侵害群体性消费者权益以及其他领域的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进行整改,从新角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支持。
   解新题,答难题,持续输出优质检察服务。为更好了解企业法治需求,我院建立企业家来访绿色通道,设立专属接谈室,面对面深入交流,充分了解、及时处理企业诉求。在区统战部的助力下,与70余名企业家代表共同建立了微信沟通交流群,24小时帮助企业解答涉法问题,助力企业促发展;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非法集资的“三要件”,提醒企业规避非法集资风险;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及时转发了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及对策,方便企业家掌握最新情况;汇总转发了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25项帮扶政策、5部银行信贷相关法律、2部行政法规、115个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租赁合同纠纷判例精选等,将普法工作日常化。向辖区内企业家代表发放调查问卷查找干预、插手经济纠纷及收受礼品等案件线索;向160余名律师发放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征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足的意见。做好与工商联,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民主监督、联合走访、联合普法的协作配合机制,更好合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找症结,解矛盾,阳光司法化解涉企信访问题。我院充分利用检察听证平台,聘请金融、环保等领域专家作为听证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召开13次涉企公开听证会,辨析事理,化解矛盾,上访人签订息访息诉协议3份。建立涉企信访案“一把手”接待机制,检察长多次接访,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等方式,解决了长达十年未果的土地招标信访案、某大型企业辽宁分公司被职务侵占申诉案等涉企信访案件,充分发挥了“头雁”引领作用。
   撕口子,揭盖子,队伍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我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肃查处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等行为。对五年内所办理的涉企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中在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整治,开展案件评查,并通过清单形式下发至各承办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建立“一案一评”“案结即评”机制。组织干警开展“损害营商环境”自检自查、互检互查工作。强化涉案财物管理,采取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侦查、起诉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进行审核,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实施正常的经营活动。
  (文稿统筹: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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