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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服务大局 “暖心”优化营商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4-22 09:19:51


  能动履职+服务大局

  解决民营企业维权之困@内蒙古兴安检察

  近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就兴安盟检察分院派员出庭抗诉的刘某与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阿尔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撤销了原阿尔山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和阿尔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2014年9月,刘某与原阿尔山市林业局、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签订《大雁养殖项目承包经营协议》,承包期限为10年,协议中约定了刘某承包地段位置及用途,待承包合同到期后拆除临时建筑物并恢复原貌及植被。后刘某注册成立了阿尔山市某观光养殖有限公司,当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司使用设施农用地事宜进行审批备案,已实际建设并投入经营。2018年7月9日,原阿尔山市林业局向刘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阿尔山市某观光养殖有限公司硬化养殖设施地面及水池属于改变林地用途,责令将临时占地恢复原状并处以3.8万余元的罚款。阿尔山市某观光养殖有限公司认为地面硬化是建设养殖设施的必要基础条件,不认可改变了林地用途,并申请行政复议。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刘某不服又诉至法院。该案经三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刘某利用林地的行为仍需进行合法的行政审批、登记备案,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超出合同约定面积占用林地并硬化水泥地面,已经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原阿尔山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和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并驳回了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原审裁判认定的主要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并依法提出抗诉。办案期间,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充分开展走访调查、公开听证、专业咨询等工作。检察干警通过审查发现,申诉人请求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申诉人企业因国家政策规定要求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性,且企业用地位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属于“绿盾”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改问题。遂检察干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协同承办法官深入开展实质性化解争议工作。2022年3月,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与阿尔山市某观光养殖有限公司在抗诉期间就解除《大雁养殖项目承包经营协议》及养殖场建筑及附属设施补偿内容达成协议。现案涉土地上养殖场建筑及附属设施已全部拆除,占用土地已恢复原貌,自然保护区土地被违规占用问题时隔8年得以实际解决。

  该案是兴安盟检察分院首例出庭抗诉后改判的行政检察案件。检察机关把民营企业的“小案”当作天大的事情,从一件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个案着手,依托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查核实等措施,理清纠纷事实来龙去脉,围绕实质矛盾焦点问题深入开展工作。坚持保护生态优先,深入开展实质性化解争议工作,助力自然保护区治理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需于企,精准护航,充分保障企业法治需求及产权保护实际利益。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以精准监督保障“三个效果”落地见效。

  筑牢“保护墙” 拧紧“安全阀”

  两项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协同共治@鄂前旗检察

  “八号检察建议”发布后,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对内加强刑事案件办理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横向协作,对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日前,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应急管理局举行签约仪式,推动落实责任协同共治。

  会上,结合地方实际,三方就公益诉讼工作及消防、生产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交流,表示将继续积极配合多方责任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并签署了《“检消协作”机制》和《安全生产协作机制》。

  会议强调,着重建立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经验做法,在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线索多向移送、证据收集协作配合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生活领域火灾隐患风险。强化建立交流联络和研判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进行研判,对于消防生产安全领域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办案保障协作机制。通过及时跟进沟通回访、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给予专业指导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念好“六字诀”

  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阿右旗检察

  阿拉善右旗检察院聚焦“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着力在“快、准、严、实、浓、建”6个字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全力推进“大讨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聚焦“快”字抓部署

  阿拉善右旗检察院紧跟节奏、迅速行动,将“大讨论活动”列入“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带头抓、带头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下设综合协调、排查整治、对外宣传三个专项组,制定了“大讨论活动”任务推进表,科学分解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时限,确保集中学习、研讨检视、整改提升各阶段任务压茬推进。

  体现“准”字抓学习

  严格对照全盟政法机关“大讨论活动”集中学习阶段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压茬推进,制定学习计划,以下发的《学习读本》为主要内容,整合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会议精神、文件精神,党内重要法规,政法部门及检察机关办案规定等,结合盟政法委编发的典型案例汇编,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分阶段采取一学谈认识、二学查问题、三学明方向的步骤,深入开展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典型案例教育,实现学习教育全员覆盖。

  突出“严”字抓检视

  通过领导班子分组入企业登门纳谏,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电子调查问卷和召开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找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精准把握企业的法律需求,把服务做得更靠前、更精细。全面梳理2020年7月至今办理的涉企案件,建立《案件排查表》和《涉企案件台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全面评查,未发现违法办案行为,从文书制作、释法说理性等方面查找瑕疵。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聚焦“九个是否”,结合政法系统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深入查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自己找、企业点、互相帮、集体议等形式查摆问题。坚持开门搞检视,召开对照检视研讨交流会,将对照检视出的具体问题、原因剖析与改进措施,邀请企业家代表共同充分研讨,确保问题准、措施实,切实做到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紧盯“实”字抓落实

  通过发布公告及电子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企业、召开恳谈会及检视研讨交流会等方式征求到意见建议12条,该院向内设部门下发企业家意见建议转办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确保企业诉求有人办、马上办、认真办;对外,第一时间将意见建议相关办理情况向各代表进行书面答复,以看得见的形式,切实增强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切实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满意度。通过“件件有回复”让企业评判、企业监督,推动全体干警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效。

  注重“浓”字抓氛围

  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及时推送上级有关“大讨论活动”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和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最新动态。编写《阿右旗人民检察院宣传视频脚本》,制作MG动画,结合典型案例,全方位、多层次介绍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近年来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发挥“建”字抓提升

  针对“大讨论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短板,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关于直接受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初查指引(试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置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机制4项,细化完善制度机制1项,确保“大讨论活动”长效常治。设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绿色通道”窗口,确保涉企控告申诉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将7个工作日程序性回复期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符合受理条件但监督申请书不完备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申请人诉求等协助申请人完善监督申请书,以细致的服务措施实现让人民群众少跑腿。线下与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线上组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企业”微信群,为企业依法经营发展纾难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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