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4-19 09:30:55
日前,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疫情中风险地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兴安盟中院借助“智慧法院”进行“云上”调解,双方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使企业受到了诉讼的便利,真正感受了公平正义。
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向大连某燃料有限公司购买煤炭,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期,某能源有限公司因部分服务费用约定不明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给付货款,该欠款争议数年未能解决,于是大连某燃料公司将某能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50余万及利息并申请了诉讼保全。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经一审法院判决,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向大连某燃料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兴安盟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诉讼期间,民事审判团队及案件承办法官从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对该案快速高效进行审理。袁博法官根据案件案由、标的额、案件基本事实,不断探索调解成功路径。受疫情影响,双方都因此纠纷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且大连某燃料有限公司法人在大连被隔离无法到庭,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远在江苏无法及时参加诉讼,都希望及时调解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鉴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期待,法官决定以视频形式即为双方进行调解。同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指导双方下载使用互联网跨域庭审APP注册,与技术人员在开庭前对网上开庭设备进行了多次调试。
视频庭审中,法官立足案件事实,多角度为双方释法明理,罗列双方当事人期待,遇到矛盾点时,激发双方企业调解诚意,让矛盾一一疏解。经过法官半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刻将调解书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双方。
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许多当事人不便参加诉讼,但案件审限短、任务重。兴安盟中院进一步强化举措,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努力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依托远程视频庭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让涉诉企业和当事人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