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4-12 17:34:00
在干警大讲堂上,杨丽莹、刘迪两位授课干警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背景,重点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严惩金融乱象、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等方面修改的内容。通过对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再学习,引导全院干警提高办理涉企案件的水平,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一是要严格区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犯罪的界限,从客观上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准确认定企业的经济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对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依法予以保护,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对于确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要从严打击,以稳定市场秩序,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准确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法律未明确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
大讲堂同时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等广受社会关注的罪名进行了重点解读。
干警大讲堂是属于全体青年干警的舞台,我院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授课内容,此次干警大讲堂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一周年为契机,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在这样一个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全院干警重温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既符合实践——总结——再实践的温故知新规律,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司法实践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