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4-12 12:31:47
一、从宏观角度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
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要求。2008年爆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时至今日,我国仍未能从经济危机的阴影中走出。另外,经过十四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进入新时期后,我国逐渐进入中等发达国家陷阱。据权威数据显示,我国经济从2003年到2007年,年均增长11.6%,从2008到2011年年均增长9.6%,直到2012至2014年,年均增长7.4%,此后的几年,一直保持这样的增长态势。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到发展新常态的重要论述。经济发展从追求量的增长向追求质的提高上转变。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营造更好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适应发展新格局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内循环,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机构性改革,进行“三去一降一补”,从而充分发掘消费端对生产端的巨大作用。在国际疫情肆虐,我国疫情多点并发的严峻形势下,尤其是地区矛盾冲突不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人权保护作为借口,动辄挥舞经济制裁大棒,国家之间的贸易保护有抬头趋势的严峻形势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发展经济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二、从现实角度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运行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需求的必然要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主要依赖廉价的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的调解作用发挥不足。为刺激经济发展,政府采取了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再继续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成效甚微,且之前系列调控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渐渐显现,需要时间来慢慢消化。因此,要想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软实力不能缺位。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去创造,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造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因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给企业更多的信心和力量,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