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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台12条便民举措!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4-03 20:35:56


  4月2日下午,内蒙古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进展情况、公布公安交管部门最新制定出台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条便民利企举措、介绍公安厅服务保障重点乳品企业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时长01:45公安厅人事训练处处长邓忠通报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进展情况

  第一,在组织推动方面。公安厅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谋划安排部署落实。成立由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4个专项工作组,建立“1+1+4”组织领导体系和“1+3”方案体系,全方位推进“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各级公安机关在属地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闻令而动,迅速建立组织架构,从严从实制定方案,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为“大讨论”活动高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在集中学习教育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并贯穿始终,以自治区“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编印的《学习读本》为主要内容,以厅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研讨会为示范引领,带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累计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142次,落实“第一议题”4402次,同时,配套购置全国营商环境问题研究专家5门课程16个专题,创新开展“每日一讲”强化理论学习,全区公安机关通过各种形式累计组织专题学习1.5万余次,累计在线学习人数达30余万人次。此外,公安厅通过网络学院组织在线测试,通过率为94%,对未通过测试的民警辅警进行补学补测,力争人人了解中央政策、人人熟知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

  第三,在广开言路纳谏方面。以公安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警企警民恳谈会”为牵引,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广泛邀请各界代表,开门见山,直提问题。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一把手”带头主动上门调研走访,为“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公安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大主流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征求意见建议公告,累计征集意见建议2607条,其中,通过座谈恳谈会征集1378条、主动上门倾听诉求征集487条、网络渠道征集401条、其他渠道征集341条。“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公安厅在国家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各类稿件286篇,自治区级1233篇,盟市级9081篇,浏览次数达1.1亿次以上,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公安厅已对所有的意见建议列单建账,根据职能和权限下发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整改落实,逐一销号,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四,在攻坚涉企案件方面。公安厅集中开展积案清理、涉案财物清理、涉企业“挂案”清理等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累计破获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198起,涉案金额1.78亿元;结合扫黑除恶对涉及营商环境的675条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办结640起;自治区“大讨论”活动办推送的65起信访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化解36件;开展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发还资金18笔共计1043万余元,上缴国库3笔共计77万余元,发还各类物品800余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已清理42起。此外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督办的8起涉企案件,已清理4起。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集中查处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768件,涉及民警539人,给予党政处分168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扎实推进“三个一批”,即:再化解一批涉企信访案事件、再清理一批长期涉企案件“挂案”、再办结一批涉企专项线索,制定重点任务“十项清单”,集中攻坚涉企案件办理。

  第五,在科学建章立制方面。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健全执法司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机制,针对开门纳谏收集到的问题、对照检视剖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健全完善现有制度。一方面,紧盯教育整顿期间出台的97项机制和近期推出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2项措施落地见效,另一方面,用好“大讨论”活动现有机制,再深入研究出台一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制度新机制,切实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治本工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代磊磊公布公安交管部门最新制定出台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条便民利企举措

  公安厅交管局结合公安部于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和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两个新部令,推出公安交管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

  ,时长05:11

  (一)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由牵引车和挂车组成),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五)全面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全区统一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30元。经测算,预计每年可为考试群众节省费用共约1500万元。

  (六)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七)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八)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九)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十)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十一)全面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进一步提升事故处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十二)推行机动车抵押和解押业务网上办理。推广应用云端服务系统,实现机动车抵押和解押业务在线申请,资料在线提交,办事群众通过互联网登录在线办理、资料邮寄送达,真正实现机动车抵押/解押业务受理、审核、办结的全线打通,降低群众往返金融机构和车管所的办事成本。

  上述措施除第(六)、(七)、(八)、(十一)、(十二)项将于5月1日实施外,其他都已经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李昕介绍公安厅服务保障重点乳品企业工作有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安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服务保障乳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4月1日与自治区十家重点代表乳企召开了第一次座谈会,会上针对各项举措逐一作出解释说明,明确了联络对接渠道、确定了服务保障内容。主要工作举措有:

  ,时长03:46

  (一)建立服务保障乳品重点企业的对接机制。以公安厅法制总队为日常办事机构,及时了解乳品重点企业的法治需求,并向各警种部门、各地公安机关交办相关事项,确保各项法治需求责任到人、稳妥处理。

  (二)依法助力乳品企业合法经营。依法帮助企业严控经营合同签订、股权变更、资产重组、对外租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依法服务保障乳品重点项目建设。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做到提前介入、法治先行、保障有力,从法律视角帮助企业开展可行性论证,及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

  (四)明确重点法治优先政策。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嫌疑方的案件,依法谨慎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性措施,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受害方的案件,要快速受理、快速侦办、快速挽损。对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要注重加强调解,争取以最小成本快速处理纷争。

  (五)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坚持送法进企业,积极为企业职工讲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有效规避风险的能力。

  通过执法办案发现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企业发送执法建议,帮助企业堵塞在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经营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漏洞。

  下一步,公安厅将持续开展执法监督,加快重点涉企案件办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同时,以此次服务保障重点乳品企业工作入手,深化“走出去、请进来”联动工作机制,不断畅通联动渠道,不断推出更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

  答记者问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代磊磊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

  此次新措施中新增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请问增驾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代磊磊: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需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C6驾驶证的人员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通过“三力”(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后,也可申请增驾C6驾驶证。

  增驾考试,需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三个项目,科目三只考理论考试一个项目。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原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因年满60周岁或自愿降级已注销A2驾驶证、现还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无需考试,可直接向车管所申请签注C6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记者 :

  请问此次在我区全面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是基于哪些考虑?公安交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代磊磊:

  2021年12月,公安厅交管局推出《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8项新措施》,在我区实行驾驶人考试无纸化,实现驾驶人考试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和保存,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过程及档案的管理,便利群众办事。考试无纸化措施的全面实施,进一步节约了驾驶人考试报名受理成本费用。为最大程度将改革红利惠及广大群众,厅交管局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全力推动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工作,经自治区三部门共同确定,4月1日起在我区统一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30元。经测算,预计每年可为考试群众节省费用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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