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3-31 20:22:18
“我对案件定罪、量刑都没意见,还要谢谢你们。”犯罪嫌疑人感谢检察官,背后究竟有何缘由?这是包头市昆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行贿案件,该案当事人刘某某为承揽工程向国有企业董事长行贿一百余万元。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某系民营企业家,公司员工近百人,因刘某某被刑事拘留,导致其经营企业运转出现严重问题,公司运营陷入困难。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案情,经征询监察机关意见、充分听取值班律师意见,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刘某某积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赃退赔。该案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该案社会效果良好,入选了内蒙古检察机关首批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包头市昆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既做到了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程度维护民营企业的健康经营发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检察智慧、彰显法治温度。
以“亲清关系”提升“满意指数”
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支检察力量,昆区检察院充分结合地域优势和工作特点,进一步转变司法和工作理念,打出一套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以检察工作“硬举措”,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软环境”。
通过“小平台”体现“大作为”。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设立集涉企检察服务岗、“绿色”办理通道、案件标识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对涉企类申请检察监督案件严格做到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处理结果。在“昆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便民服务专栏中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检企(民)通” 微信服务平台,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反应诉求,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平台上线以来办结各类诉求100余项,平台已接入自治区“蒙速办”APP,并在包头市十个基层检察院推广,社会效果良好。
通过“大走访”实现“一对一”。通过“检察为民办实事”大走访,院领导班子成员与辖区内8家企业实现了“一对一”包联共建。扎实开展“检察官助民企”活动。通过办理王某某等6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发现某银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对企业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等提出建议,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为企业提供“靶向”检察服务。
是监督 更是保护
“感谢昆区检察院对我们的支持与帮助,在办理案件时依法充分保障了企业涉案员工的权益,并且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聆听企业诉求,传达检察温度。”某银行负责人说道。昆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开听证会这一公开透明的平台作用,对办理的多起案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召开公开听证会只是立足职能监督企业合规经营的一个生动侧影。今年以来,昆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依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企业涉案财物,严厉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积极落实涉企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经专项监督,共对包头市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6起案件进行专项排查,依法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对1名认为不构成犯罪但已移送审查起诉的企业工作人员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设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2019年以来对涉案企业人员不批捕25人,不起诉52人。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的同时充分释法说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19年以来,共对20余名涉企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犯罪惩罚力度,重点打击通过虚假诉讼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及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纠正涉民营企业恶意诉讼,办理的江苏某公司与王某某等26件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提请抗诉,获得改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该案被检察日报报道。
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检察使命担当,昆区人民检察院将牢牢把握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深耕主责主业,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做细做实工作措施,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