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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看!赤峰检察机关是如何用大数据规范司法行为的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11-10 11:08:00




        “规范司法行为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解决一些检察人员为整治而整治、整治与工作‘两张皮’、整治走过场等问题。”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国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10月19日,记者从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最高检统一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赤峰市检察机关正在探索一条将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道路,解决整治与工作“两张皮”问题。

  自我揭丑“不护短”

  “向自己叫板”是赤峰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开端。今年,赤峰市检察机关开启了“上查下”加“下查上”的“找问题”模式。
  “下查上”即组织基层检察院进行评查揭摆,旨在带头自我揭丑、不护短。赤峰市12个基层检察院、83名业务骨干参加了评查,对该市2014年以来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为了防止“找问题”变成“走过场”,赤峰市检察机关施行“四层查摆”:执法办案人员自查自纠;部门进行复查;评查组开展专项检查;领导对重点问题集中排查。
  为了确保梳理问题不“走过场”,赤峰市检察机关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厘清重点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公开典型案例;并形成问题清单。
  “对工作的过程、结果、依据、效率等因素综合评查后,业务组发现85项694个问题,综合组发现17项53个问题,复查组发现33项60个问题。”孙国立总结道。

  “证据质证”提升司法公信力

  找问题的过程中,赤峰检察机关也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和建议。其中一条是:审查逮捕阶段,侦监部门该如何保证充分听取被害人、辩护人的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对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出“证据质证”的工作模式。该院检察长赵晓明介绍,其是指侦监部门、侦查部门针对案件证据进行“质疑”论证,充分吸纳被害人、辩护人等意见,并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等,予以说明和质辩的过程。
  该院侦监科科长周东兵告诉记者一个真实案例:该院今年在办理某幼儿园园长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几十名被害人情绪激动、多次上访等,案情复杂,便联合了松山区公安分局经侦等部门,就此案召开两次“证据质证”分析会。其间,双方充分听取了被害人、辩护律师等多方意见和建议。最终,此案的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对审查逮捕的探索,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则探索出“听审式”工作机制。该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逮捕必要性和人身社会危险性有争议的案件,邀请律师和侦查机关(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参与,侦监科居中听取双方意见,再依法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该院今年已适用这一机制审查案件43件,依法采纳了部分辩护律师的意见。

  用大数据规范司法行为

  今年8月,赤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做1至7月数据分析时,发现全市的不起诉率指标异常,绝对不起诉率同比上升189.5%,存疑不起诉上升了285.7%。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这引起了赤峰市检察机关的注意。其认为,不起诉指标不正常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不规范的司法行为。
  随即,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全市不起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9月6日至9日,检查组分别对当地的4个旗县检察院进行评查,共查评出不起诉案件中的132人。9月7日至9日,复查组又按不起诉人数的32%的比例,进行复查。
  结果显示,这些基层检察院选择不起诉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危险驾驶案件上。检查组的结论是,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较高或发生交通事故、无证无照驾驶的,都应提起公诉交付审判。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主的大数据平台,功不可没!”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鹏程骄傲地表示,赤峰市检察机关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积累下海量的数据,案管部门定期对这些检察统计数汇总,对核心数据的运行态势进行分析,以供决策。   (本报记者 兰天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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