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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赤峰市检察院对司法不规范行为"零容忍"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10-27 10:59:00



        案件抽样评估、通报讲评、整改落实……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赤峰市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把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力抓手,首先从查摆不规范问题入手,发现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遗漏,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和纠正问题。目前,这项工作经验被自治区院以《检只清样》下发各盟市地区院参考借鉴。

  “下查上”:集中查摆问题

  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是内蒙古检察机关从2003年固化下来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第一步是组织“下查上”评查工作。今年8月,来自赤峰市12个基层院的83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市院2014年以来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评价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率和效果。
  检查评估完成后,由复查组跟进复查监督,防止评查意见不准确、标准不统一或评查出现疏漏。孙国立告诉记者,“经过评查,业务组发现85项694个问题,综合组发现17项53个问题,复查组发现33项60个问题。”
  随后,赤峰检察院召开抽样评估“下查上”通报讲评大会和整改落实推进会,市院领导对照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规定时限逐一整改销号,下力气解决制度执行力和执法标准化等方面问题。
  据悉,赤峰市在2015年抽样评估“下查上”工作中,不规范司法行为明显减少,与2014年相比问题减少了81.4%。

  “上查下”:专项检查全覆盖

  在抽样评估“下查上”工作完成后,赤峰检察院还开展了“上查下”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了对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律师权利保障情况专项检查、初查不立案案件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检查、不服不起诉及不服不立案专项案件检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等7个专项检查,做到点、线、面三个全覆盖。
  从面上对全市12个基层院全覆盖,从线上对案管部门从受案到结案整个过程全覆盖,从点上对案件的实体、程序、法律适用、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各个环节全覆盖。
  “如不起诉案件专项检查,赤峰检察院成立评查组,对敖汉、宁城、喀喇沁、右旗4个院不起诉案件,对阿旗等6个院存疑不诉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孙国立举例说,针对存在的问题,赤峰市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7项13条制度性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不起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了解,一个最直接的变化是再没有出现新酒驾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案件,体现了立法原意,保障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零容忍”:发现问题不回避

  “杯盖就是杯盖,水杯就是水杯,不会因为人的因素而混淆。”谈起刚纠正的一起原本存疑不诉案子,内蒙古赤峰市控申处处长吴云生一手端起桌上的茶杯,一手举着杯盖感叹道。
  喀喇沁旗农业银行原职员许某在十余年前辞职下海,最近回到家乡后因为养老保险等问题与单位发生了纠纷。许某向原单位申诉后,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下达一份处理意见,通知许某前去拿文件。根据规定,许某拿取文件时需在档案员处签字,许某因拒不签字与刘某发生了争吵。争吵中许某开始撕扯刘某,并折伤了刘某的大拇指。经医院鉴定之后刘某右手大拇指骨折,构成轻伤。
  喀喇沁旗派出所出警拍照后,将案子移送到喀喇沁旗检察院。由于许某不承认刘某的大拇指是在撕扯过程中被自己故意折伤,喀喇沁检察院基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考虑,对许某存疑不诉。对此,刘某表示不服,提出申诉。
  赤峰市检察院控申处受理该案件后展开调查,根据被害人刘某的陈述、档案员确认发生撕扯的叙述、时间上的连续性、派出所出警时的拍照、医院的伤情报告,控申处讨论认为证据基本能够认定许某的犯罪事实。上报检委会后,检委会一致认为刘某的拇指轻伤由许某所致且已达到轻伤标准,作出撤销不起诉的决定。目前,喀喇沁旗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这起案件中,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刘某和其所在单位对检察机关自我纠偏十分满意。”吴云生告诉记者,“咱们办案不是追求一种感情,是追求客观事实真相,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对待问题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去纠正。”    (正义网记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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