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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要不是检察官指引,我们还在上访中”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7-23 10:53:38


   
 今年3月底,我和同村的8个人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正式提起民事诉讼。要不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指引,我们也许还在上访中,问题也不一定得到解决。
 事出有因。上世纪80年代,我们村的大队(历史名称)将90余亩宜林地分给村民造林使用,我们便开始种植树木。2009年,村委会将这些林地以置换的方式转给村民赵某。此后,林业局在赵某没有提供所有权证及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为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我们的林木被非法采伐。之后,我们多次到林业局等单位讨说法未果。
 一筹莫展之际,2014年10月,我们来到了赛罕区检察院,实名举报林业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渎职行为。在接访大厅里,我们受到热情接待。检察官仔细询问后,说尽快核查、答复,我们便回家等消息了。
 转眼到了11月中旬,还是没有收到检察院的答复,我们一合计,开始四处上访。
 2014年12月底,当我们多日奔波无所获的时候,意外地接到检察官的电话。他非常客气地说:“让你们久等了。你们之前反映的情况经初步受理,现已正式进入初核阶段,请你们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更出乎意料的是,几天后,检察官主动来到我们村,就举报的问题跟我们进行了深入交流。我还得知,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整改司法不规范现象。我很高兴,我们的事终于有盼头了。
 此后两三个月,检察官从林业局等部门调取了审批文件,对村委会干部进行了询问,还定期与我们沟通、联系,最终形成初核报告。报告中写明,林业局确实存在违规审批问题,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不予立案。对于我们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检察官建议我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看到我们一头雾水,不知道如何起诉,检察官主动说,他们院年初刚联合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对举报人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我们符合法律援助要求,可以指定律所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
 随后,赛罕区检察院联系了律师为我们代写起诉状、复印了身份证等材料,并告知了起诉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维权之路还在继续,但有了检察官的帮助和指引,我们充满信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村民刘某/口述  本报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尹相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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