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公开答复会直面申诉人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6-04 15:18:31
近日,赤峰市检察院首次举办公开答复现场会,直面申诉人的一系列疑问,进行公开答复,主动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受到广泛好评。
苏甲(化名)是赤峰市松山区红花沟镇王府村村民,于2003年9月在王某处赊购摩托车一辆,由徐乙(化名)担保。2005年1月,王某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苏甲和徐乙,法院判决生效后,徐乙代为履行了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08年10月徐乙以担保追偿权纠纷起诉苏甲,要求给付其垫付款,法院判决生效后徐乙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4月,苏甲以不服法院的执行活动为由申请监督,松山区检察院受理了该案。松山区检察院经过对监督请求逐一核实,认为法院的执行活动程序合法,实体正确,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苏甲不服,一直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申诉上访,虽经松山区检察院组织民行、控申部门专门答复解释,苏甲仍然不服,又向赤峰市检察院提出复查申请。
“以往,针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检察机关通常采取给出相关法律文书书面予以答复、承办人予以解释的形式。”作为此次现场答复会的主持人,赤峰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吴云生介绍说:“为了充分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经征得本人同意,选择其所在村的村委会举办公开答复申诉人现场会,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咨询专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一方面当面答复申诉人的问题,另一方面向旁听群众释法明理。”
在现场答复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原案案情,原处理情况及适用法律,现场宣读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并阐述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及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接着,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焦点问题进行了发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承办检察官综合申诉人多次申诉内容,针对申诉人反复纠结的焦点问题进行集中归纳并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公开答复的做法表示肯定和赞赏。苏甲虽然对答复结果还是不满意,但对公开答复无可挑剔,说:“这种沟通的方式挺好的。”参加现场旁听的当地村民代表说:“欠人家钱赶紧还了才是正理。”
吴云生处长告诉记者,坚持息诉停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一直是检察机关民行办案和控申接访工作的目标,本次公开答复申诉人现场会,是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推出的检务公开创新举措。他表示,今后还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形式和内涵,使其成为工作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