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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内蒙古赤峰检方为受损林地讨说法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4-22 10:30:29


        正义网赤峰1月4日电(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乔万岭)日前,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检察院持续监督下,该旗恒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因开矿破坏林地、荒地,被法院判决赔偿林业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229257.90元,判决书已于元旦前夕送达。  

  原来,2014年4月,赤峰市巴林左旗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员通过借阅该院公诉科案卷发现,该旗恒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发矿业)非法占用林地,致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恒发矿业自2011年8月开始在巴林左旗三山乡胡都格村西山进行探矿。经调查,该公司实际办有林地审批手续的面积为279.1185亩,而矿业公司经营期间在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批并报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面积34.3715亩,建设探矿井口、探矿点道路、平台、防洪渠等,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坏无法恢复,当地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赤峰市森林公安局虽已对矿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延庆已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环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失无人追偿。

  发现此案件线索后,巴林左旗检察院民行部门根据修订后《民诉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督促巴林左旗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追偿国家损失。

  为确保证据充分、准确,办案人及时向巴林左旗林业局发出委托鉴定书,鉴定了本案中恒发矿业公司实际占地面积,并且派员与巴林左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一同参与实地测量。巴林左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作出鉴定结论为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确为313.49亩,林种为防护林。但恒发矿业公司除279.1185亩办理了用地手续外,其余34.3715亩属于非法占用。因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植被不可恢复,使当地自然环境遭到一定破坏,虽然恒发矿业公司对于其非法占地行为已负刑事责任,但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应依法赔偿。巴林左旗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于2014年7月7日向巴林左旗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建议巴林左旗林业局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巴林左旗恒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破坏环境给国家造成的植被恢复费用22.92万元。

  2014年7月17日巴林左旗林业局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同日巴林左旗检察院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并于当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本案。检察院派员出庭,宣读支持起诉书,重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发表庭审意见,并对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2014年12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巴林左旗恒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巴林左旗林业局因林地、荒地被破坏所造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229257.90元。

  赤峰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王文昊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对侵害国家或其它公共利益的案件直接提起诉讼,更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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