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看检察 > 正文

“用证据说话,不枉不纵”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3-10 16:58:44


---发生在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身上的检察故事

2014年,因为拍板决定不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玉雷,并引导侦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王斌,成功纠正一起重大冤错案后(本报曾多次对该案进行详细报道),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走入公众视线。
    “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回忆自己当时的拍板心态,彭少勇如是说。
    记者采访发现,从检33年,面对罪与非罪的界定,彭少勇始终坚守着检察职业良知,做到用证据说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他走过的检察之路:法律是一种“诱惑”
    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9岁的彭少勇从徐水县医院调到了县检察院工作,成为一名书记员。
    当时,1979年刑法、刑诉法颁布,这让此前从未与法律打过交道的彭少勇对检察官这一职业充满了热爱之情与自豪之感。“能运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对年轻人总是充满了‘诱惑’。”回忆起当年自己的感受,彭少勇至今记忆犹新。
    但当时只有高中文化水平的彭少勇,也深深感觉到自己在书记员岗位上有力不从心的时候。“尤其是对法条的理解,有时候会跟不上。”彭少勇回忆说。于是,他想到了重新拿起书本。
    1983年,彭少勇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师从高铭暄、江平等学界泰斗。“得让自己的能力与想法相适应。”彭少勇告诉记者。
    就这样,彭少勇成为保定市政法系统最早接受过系统高等法学专业教育的法律职业从业者。
    1985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彭少勇婉拒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邀请,重新回到徐水县检察院。“是这里培养了我嘛。”彭少勇说。
    此后11年,彭少勇一直奋战在徐水县检察院:到一线办案子,蹬辆自行车,成天往村里跑,晚上找不到住的地方,直奔乡卫生院在病房外待一宿,有时着急没带干粮,一饿就是一天;除了办案,还到县直各个机关负责培训,把自己的所学所识毫无保留地向大家分享。
    在徐水县检察院锻炼的11年,令彭少勇逐渐成长为一名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都过硬的检察业务能手。
    1996年,彭少勇被任命为河北省易县检察院检察长。
    2003年,彭少勇服从组织安排,调到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工作。
    他对办案子的态度: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在保定市检察院,彭少勇分管过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无论身处哪一个岗位,彭少勇对自己的要求底线只有一条: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彭少勇对记者说。

  2004年,彭少勇带队查办某县政协副主席兼交通局长贪腐案。作为实职副县级干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网复杂庞大。面对各种说情者,彭少勇回应说:“如果反贪局长要对腐败分子手下留情,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最后,这名嫌疑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05年的那件案子,2014年又追回来几千万的经济损失。”采访中,彭少勇对记者说,“我虽然已经离开了反贪岗位,但对经手的案子一定会负责到底。”
    彭少勇说的这件案子,是指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原经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和农业银行新华路分行原行长贪污、挪用公款,涉案金额高达5.6亿元。接手此案后,彭少勇组建了“特别侦查队”,先后赴云南等17个省市调查取证,调取证人证言1200余份,书证3万余份,作出审计报告540分,案件材料摞起来足有三米高,案件的办理受到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的充分肯定。
    “我不追求荣誉,但珍惜荣誉。每一个荣誉都是公平正义之路上的新坐标,延伸着我的梦想。”彭少勇说。
    2009年,保定一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事件,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多次上访。负责彻查此案期间,彭少勇驻守办案点听取汇报、部署侦查等,平均每天休息不到一个小时,最终查清案件事实,将罪犯绳之以法。为了表示感谢,死者家属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他对带队伍的感触:超越“流水线办案”的工作态势
    与彭少勇共事过的同事有一个共同感受,这就是“彭检走到哪里,创新就带到哪里”。
 彭少勇说,案件办得越多,就越要努力超越“流水线办案”的工作态势,有的放矢地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探讨,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新增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职责。当时兼任冀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彭少勇就在思考,如何能履行好这项监督职能。在他的带领下,冀中地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死刑执行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向公诉部门了解案情,通知被执行死刑犯羁押地驻所检察室派员临场监督,确保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没有参与办案的情况下,也能有效负责验明正身,从制度上避免了执行错误。
    2014年,在彭少勇的带领下,保定市检察院对侦查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试水,引起河北省检察院的重视。所谓公开审查,即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组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此举一改过去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不知情和无法参与的状况,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彭少勇,一名从书记员干起的老检察官,在过去的33年时间里,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坚定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垒添基石,让更多的人感知到法律的公正和神圣。2015年1月,彭少勇被评为“2014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2月,他又被评为全国十大“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

(来源:检察日报 徐盈雁 陈岩 王婧 )
 

上一篇: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下一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