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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商户不能“蚕食”农用地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23-12-18 09:36:23


  
续跟踪督促移除158处活动板房

  时至岁末,烟花爆竹售卖活动陆续开始,还有没有占用农用地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检察院检察官对几处设置在农田内的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板房进行“回头看”,发现商户已经自行拆除农田内的活动板房。

  据敖汉旗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今年4月初,该院接到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板房长期占用农用地的线索,遂依法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经查,今年以来,敖汉旗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资格的销售商户近300家,其中半数商户的经营地点以活动板房的方式设立在远离居民区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内,有的设立时间长达八九年,均未办理过农用地长期及临时占用手续。

  敖汉旗检察院经过详细调查,向相关责任单位及属地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及磋商函,并组织相关部门及部分经销商户代表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部分与会人员认为,活动板房占用土地面积较小,满足了群众购买烟花爆竹的需要,无整改必要。对此,敖汉旗检察院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占用农用地行为是否违法、行政机关是否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整改措施等问题,听取各方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责任单位及属地乡镇政府负有农用地监管职责,应当坚决制止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由于涉及商户较多、整治难度大,敖汉旗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在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前,承办检察官两次现场查看监督整改情况,针对部分设置在农田里的活动板房移除时可能会毁坏青苗的问题,建议商户向相关责任单位作出承诺后于秋收后移除。

  此后,敖汉旗相关责任部门联合各乡镇政府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出占用农用地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板房158处,总面积9638平方米,截至今年11月底,占用农用地的活动板房已全部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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