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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3-03-14 09:39:00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改革后我院现有机构13个,我院行政编核定编制107人,事业编核定编制14人,聘任制书记员核定编制40人。行政编实有人数96人,事业编实有人数14人,聘任制书记员年末事由人数37人,其他人员7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4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608.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6.85万元,增长10.63%,主要是由于人员支出中绩效60%部分于2021年下拨。2023年新考录人员较多,新增公务员绩效导致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同时,响应财政过紧日子号召,进一步压减各项经费支出,以及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新增40名书记员,相应工资开支增加,综合体现为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3608.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5.52万元,增长2.27%,主要是由于人员支出中绩效60%部分于2021年下拨。同时,响应财政过紧日子号召,进一步压减各项经费支出。以及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新增37名书记员,相应工资开支增加,综合体现为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60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1.33万元,占比99.27%,上年结转26.34万元,占比0.73%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60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83.93万元,占比74.38%;项目支出924.34万元,占比25.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08.27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81.33万元,上年结转26.34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3119.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6.03万元。主要用于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奖金。
  2、卫生健康支出107.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失业等保险的缴纳。
  3、住房保障支出 157.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7.39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05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1.86万元,增长3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 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6万元,增长48.00 %。变动原因:2022年疫情静默导致公务接待减少,没有达到往年正常水平,2023年疫情恢复,以及费用和往年一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86万元,增长26.55%。增加主要是由于2022年疫情静默导致公务用车减少,没有达到往年正常水平,2023年疫情恢复,以及费用和往年一样。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6.86万元,减少5.66%。主要原因是机关水电暖费用增加,水费标准上调,新增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按比例提高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调研用车1辆、老干部生活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没有单价在50万以及100万以上的其他设备。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7个,公开绩效目标1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99.27%。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3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0.73%。主要是上年结转的中央部分资金,因涉密未能公开。
  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总体目标如下: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经费包括涉密计算机更新、楼房数字化高清监控设备、同录指挥中心设备等检察事业相关设备的采购。我院2023年按照自治区要求补短板,新上项目有赤峰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工作网桌面云系统。补短板需求:属于检察工作网局域网建设,桌面中断没有完成的。相关说明:赤峰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局域网络部分均已建成,但桌面终端还都没有完成,明年检察工作网正式启动,现急需解决桌面终端工作。
  第一、2023年,我院预计办理各类案件90件。预计各类案件办结率达到80%以上。各类案件预计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各类案件合格率达到80%以上。所办理案件群众满意度达到65%以上。
  第二、2023年,我院预计采购装备30件(套)。所采装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采装备使用率达到100%,不出现闲置情况。新采装备使用人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第三、2023年,我院聘任书记员37人,一名员额配备一名书记员,预计帮助每一位员额检察官完成案件。95%案件不超时、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雨桐
       联系电话:1384889825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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